(二)保卫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44
颗粒名称: (二)保卫团
分类号: E296.7
页数: 1
页码: 590
摘要: 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团部设于西街城皇庙内,队辖分队。民国18年(1929),国民党河北省委第59次例会决议,制定各县地方保卫团组织条例,柏乡县依照条例改组保卫团。村为支团,区为分团,县为总团,支团设团佐,分团设团正,县长兼团总。总团设督察,由公安局长兼任。国民政府颁布县保卫团法,柏乡县随之依照县保卫团法重新改组县内保卫团。以闾长为牌长,每乡或镇为一甲,以乡(镇)长为甲长;每一警区为一区团,以区长为区团长;县长为总团长;县公安局长兼副团总。甲、牌均为散在丁,时柏乡总团设总团长1人,训练员1人。
关键词: 保卫团 民团 柏乡

内容

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团部设于西街城皇庙内,团下常备丁设队,按制每队90人,队辖分队。民国18年(1929),国民党河北省委第59次例会决议,制定各县地方保卫团组织条例,柏乡县依照条例改组保卫团。以各村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男性公民充之。村为支团,区为分团,县为总团,支团设团佐,分团设团正,总团设团总,县长兼团总。总团设督察,由公安局长兼任。同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县保卫团法,柏乡县随之依照县保卫团法重新改组县内保卫团。以闾长为牌长,每乡或镇为一甲,以乡(镇)长为甲长;每一警区为一区团,以区长为区团长;县长为总团长;县公安局长兼副团总。甲、牌均为散在丁,总团及区团设置常备丁。时柏乡总团设总团长1人,副团总1人,训练员1人,文牍1人,书记1人,辖3个区(区团),83甲(支团)。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