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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地方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4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96.7
页数:
5
页码:
590-594
摘要:
本节记录了自清末民国至90年代柏乡县地方武装情况。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成立保甲局。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解放战争初期,流亡到元氏的国民党柏乡县党部(隶属石门国民党部领导),成立柏乡县武装特务队。
关键词:
武装力量
民团
柏乡
内容
一、清末及民国保甲民团
(一)保甲局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成立保甲局。按制10家为牌,设牌长;10牌为甲,设甲长;10甲为保,设保长;在乡设保甲分局,县为保甲总局。甲牌保多为散丁,乡县保甲局设常备壮丁。成立之初,知县江南金充任总局长,编名造册,挑选壮丁,农暇时节到城西演武场操演,一时颇为完备,不久废驰。
(二)保卫团 民国初期,县设保卫团。团部设于西街城皇庙内,团下常备丁设队,按制每队90人,队辖分队。民国18年(1929),国民党河北省委第59次例会决议,制定各县地方保卫团组织条例,柏乡县依照条例改组保卫团。以各村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男性公民充之。村为支团,区为分团,县为总团,支团设团佐,分团设团正,总团设团总,县长兼团总。总团设督察,由公安局长兼任。同年8月,国民政府颁布县保卫团法,柏乡县随之依照县保卫团法重新改组县内保卫团。以闾长为牌长,每乡或镇为一甲,以乡(镇)长为甲长;每一警区为一区团,以区长为区团长;县长为总团长;县公安局长兼副团总。甲、牌均为散在丁,总团及区团设置常备丁。时柏乡总团设总团长1人,副团总1人,训练员1人,文牍1人,书记1人,辖3个区(区团),83甲(支团)。
附:
(一)日伪地方武装
1.伪警务局(后为警察所) 成立于1937年11月(详见《公安》章)。
2.伪警备队(团) 日军入侵后,遂在柏乡建立警务局。1939年冬,警务局分为警察所和警备队。后警备队扩充为警备团,辖两个大队,由伪县长兼充名誉团长,以冯潮宗为副团长(实际上行团长职权)兼一大队长驻柏乡城;二大队长为刘玉发,驻固城店。抗日战争结束后,刘玉发的伪警备队及隆平、尧山、高邑、临城的残余顽伪龟缩入柏乡城,摇身变为“国民党先遣军”并成立“五县联防司令部”,冯潮宗为总指挥,辖兵力约1,500余人,1945年11月9日弃城败逃元氏、石门(石家庄)、正定等地。
3.讨伐队 又名便衣队,隶属伪警备团(队),具体成立时间不详,为清乡或进攻抗日根据地临时组凑,是一伙心黑手毒的亡命之徒。
4.伪联庄 会成立于1944年,设有会长、督察长、大队长、经理股、文书股、机要股、情报股等股室,其武装为联庄会大队。初有兵力约200(从警备队中拨调一个中队,招募1个中队,后被抗日武装消灭一个中队)人。1945年实有兵力一个中队,约100人,系日伪时期地方治安武装。
(二)龙华土匪武装
龙华村匪首赵元、赵祥、赵玉弟兄三人,于1937年“七·七事变”后,乘国家混乱之际,到处招兵买马,强收民间枪支,组织起一支三四百人的土匪武装。拥有长短枪及机关枪。赵氏三兄弟佯竖抗日武装旗号,并辅设监狱审判处,向周围村庄摊派钱粮,到处明抢暗劫、草菅人命,使本县及相邻各县人民不得安宁,县城北部一度成为其独立王国,气焰嚣张,不可一世。县抗日政府为搞好统一战线,曾劝说其改邪归正,拟将其改编,共同抗日。但是,赵氏三兄弟对县抗日政府不屑一顾,拒不服从改编,仍旧危害乡里,并且明目张胆地抢劫县抗日游击大队从高邑日军手中缴获来的军械物品。为了清除这一匪患,县抗日政府于1941年在环境极其艰难的情况下,将赵氏三匪首一网擒拿枪决,其余众匪溃散。
(三)柏乡县武装特务队
解放战争初期,流亡到元氏的国民党柏乡县党部(隶属石门国民党部领导),成立柏乡县武装特务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指导员1人,司务长1人,队员初约30(多为柏乡籍伪顽外逃人员)余人,1947年元氏解放前夕,实有人数共计21人,枪械16支。其主要活动是到柏乡收集情报材料、搞暗杀、制造恐怖、收缴民兵枪支、抢掠百姓钱物等。
民国35年(1946)9月,柏乡武装特务队郝某带领10余人带枪12支,到柏乡县南江村抢掠骡子2匹、驴2头。同月又一天,郝某带领10余人到东小京住宿一夜,第二天夜晚到三十里铺抢牛2头。民国35年(1946)11月,柏乡县武装特务队副队长郝某领10余人到东小京宿夜,第二天夜晚,在该村捉住民兵1名(带到元氏被打死),打死妇女1名。民国35年(1946)11月,柏乡县武装特务队副队长郝某领10余人到十五里铺宿夜,第二天夜晚到固城店抢骡子6头。民国36年(1947)2月,柏乡县武装特务队班长郝某领10余人到北天村宿夜,第二天夜晚到固城店抢牛10头。民国36年(1947)2月,柏乡县武装特务队班长季某到马庄宿夜,第二天夜晚到赵菅村抢驴2头。民国36年(1947)2月,特务队张某领一班人在柏乡县吕菅村收缴民兵枪械2支。民国36年(1947)春天,柏乡县特务队班长季某领10余人到龙华村宿夜,第二天夜晚到中疃村威吓民兵要枪未遂。1947年,元氏和石门(石家庄)相继解放,其人员或被俘或失踪。
二、人民地方武装
(一)人民武装机构
1938年4月,“中华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柏乡县委员会”在柏乡县西黄泥村建立,其下设有武装部和大队部。同年6月县抗日政府成立,设武装(公安)科。后来,成立柏乡县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简称武委会),区设区武委会,负责民兵工作。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改称柏乡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仍简称武委会)。
1949年1月,柏乡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改建为柏乡县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驻柏乡城,隶属柏乡县人民政府。同年8月,改属河北省军区邢台军分区领导。1951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全军整编,柏乡县人民武装部正式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1954年5月,县委、县武装部联合发布“建立乡人民武装委员会”指示,健全了乡级人民武装机构。当时,县辖3个区人武部,27个乡“武委会”。1955年秋,根据中央军委指示,柏乡县建立兵役局。1958年12月撤销柏乡县建制,柏乡县人民武装部及兵役局即合并到内邱县人民武装部及兵役局。柏乡原辖区设柏乡人民公社武装部、固城店人民公社武装部。1962年1月复置柏乡县后,恢复柏乡县人武部,由邢台军分区和中共柏乡县委双重领导,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柏乡县人民武装部,设部长、政委(县委书记兼第一政委),副部长、副政委。下设作训科(军事科)、政工科、动员科、装备科,每科有科长、副科长、参谋、干事若干人,均为现役军人。全县10个人民公社均设专职武装部长,非现役军人。1986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1986)5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柏乡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地方建制,全称“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武装部”,受中共柏乡县委、县政府和邢台军分区的双重领导。县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编配部长、政治委员,撤销副职编制,部长、政委为副处级。机构单设,工作任务不变,工作人员归地方编制。武装部下设办公室、军事科、政工科,1991年6月增设国防教育办公室,下辖10个乡(镇)人民武装部和1个县直人民武装部。1996年4月1日复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隶属河北省军区邢台军分区,仍辖10个乡(镇)人民武装部、1个县直人民武装部。
(二)人民地方武装力量
1.柏乡县大队 1938年4月,柏乡县进步人士赵象乾等人在西黄泥改组“联庄会”为柏乡县抗日游击自卫队,简称县大队,赵象乾任大队长。辖6个中队,初约200余人,后发展到400余人。初受八路军129师东进纵队二支队领导,番号“129师东进纵队二支队一大队”。1938年6月,县抗日政府建立后,县大队改属县委(工委)、县抗日政府领导。为便于作战,县大队下设的6个中队缩编为3个中队。1938年11月,县大队一中队过渡到冀南军分区,编为基干营四连,随后县大队又补充一个中队仍为3个中队。1939年底,县大队由3个中队补充发展为4个中队。1940年6月,为充实和支援八路军正规部队,县大队第二次向冀南军区过渡,由大队长赵象乾带领2个中队(一三中队)编入冀南二分区基干营,赵象乾任副营长。1940年11月,县大队又有2个中队(二四中队)过渡到冀南二分区新四旅第四团。
1941年11月,原在县大队当过战士的魏开吉,第二次组织起县大队,人员不足1个连,后与宁南县抗日政府的队伍合并为“柏宁先锋大队”。1942年由于环境恶化,队伍化整为零,分散活动。
1943年7、8月,柏乡县大队第三次重建,初约40人,到1944年发展到一个连的兵力。不久,根据冀南二地委决定,柏乡县大队一个连与宁南县大队两个连合并,更名为“柏宁地区大队”,闫宗三为大队长,原宁南的两个连为第一、第二连,柏乡的一个连为第三连,坚持到1945年秋。
1946年11月,任县、南和两个县大队约500人并入柏乡县大队,辖4个连的兵力。由于柏乡县大队在解放战争中战绩卓著,被改编为冀南军分区独立营。在解放战争中,该营共消灭敌人7,600人。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由于战功显赫,从未打过败仗,被命名为“功臣营”,并于1953年7月扩编为一个团(即618团)归国后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
2.区小队(中队)1 938年6月,柏乡县抗日政府成立,下辖各区始设区小队。到抗日战争结束前夕,各区小队发展为区中队。
3.武工队 抗日战争结束后,柏乡县邻近国民党统治区。鉴于“还乡团”(驻元氏的柏乡武装特务队)经常入境作乱,中共柏乡县委、县政府抽调精干武装民兵150余人,组成武工队,以对付“还乡团”,狠狠地打击了从元氏到柏乡搞袭扰破坏的“还乡团”。
4.滏西抗日自卫队 1938年4月,小南阳村人高鸣鹿在其村成立“滏西抗日自卫队”,高任大队长。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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