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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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3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公证
分类号: D926.6
页数: 2
页码: 586-587
摘要: 柏乡县司法局公证处成立,到1995年底有公证员4人。公证处以国家公证机关的名义,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行为,以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公民身份、财产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主要办理合同(契约)、继承、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出生、死亡、收养等项的公证业务,自建立公证处至1995年,共办理各类事项的公证11,其中办理工农业承包合同公证3,经济合同公证3,其它事项的公证3,先后制止违法合同1,审查修改合同8,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5,
关键词: 公证 公证处 柏乡

内容

1982年4月,县司法局公证处成立,到1995年底有公证员4人。
  公证处以国家公证机关的名义,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行为,以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公民身份、财产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主要办理合同(契约)、继承、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出生、死亡、收养等项的公证业务,自建立公证处至1995年,共办理各类事项的公证11,000余件,其中办理工农业承包合同公证3,500余件,经济合同公证3,100件,其它事项的公证3,500件。先后制止违法合同1,600件,审查修改合同8,000余份,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5,000万元。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受县公证处的指导和帮助,办理或协助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800余件,进行见证800余件。
  随着公证业务量的增多,1994年县公证处在龙华乡增设办事处。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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