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38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公证 |
分类号: | D926.6 |
页数: | 2 |
页码: | 586-587 |
摘要: | 柏乡县司法局公证处成立,到1995年底有公证员4人。公证处以国家公证机关的名义,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行为,以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公民身份、财产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主要办理合同(契约)、继承、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身份、出生、死亡、收养等项的公证业务,自建立公证处至1995年,共办理各类事项的公证11,其中办理工农业承包合同公证3,经济合同公证3,其它事项的公证3,先后制止违法合同1,审查修改合同8,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5, |
关键词: | 公证 公证处 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