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3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法制宣传 |
分类号: | D926.12 |
页数: | 1 |
页码: | 585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每年都要进行几次大的宣传活动,主要靠开会、广播、写墙报、贴标语及利用扫盲夜校等进行。1958年后,国家颁布的法律逐渐减少。1978年全国人大修改制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全县组织学习。1988年被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县。1991~1995年“二五”普法期间,通过培训骨干、健全组织形成全县普法组织网络化。全县“二五”普法工作仍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1991年县司法局被河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 |
关键词: | 司法机关 柏乡县 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