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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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1
页码: 585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每年都要进行几次大的宣传活动,主要靠开会、广播、写墙报、贴标语及利用扫盲夜校等进行。1958年后,国家颁布的法律逐渐减少。1978年全国人大修改制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全县组织学习。1988年被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县。1991~1995年“二五”普法期间,通过培训骨干、健全组织形成全县普法组织网络化。全县“二五”普法工作仍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1991年县司法局被河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
关键词: 司法机关 柏乡县 司法局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每年都要进行几次大的宣传活动,主要靠开会、广播、写墙报、贴标语及利用扫盲夜校等进行。如1950年学习贯彻新婚姻法;1951年学习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1953年选举法开始实施,全县进行宣传学习,下半年进行选民登记工作;1954年,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5年进行义务兵役制的宣传。1958年后,国家颁布的法律逐渐减少。1978年全国人大修改制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全县组织学习。1986年县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内,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与司法局共同肩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的重点为国家颁布的《宪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及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1986~1990年是国家“一五”普法时期,全县成人受法律教育面80%以上,完成了“一五”普法的各项学习任务,通过省市检查验收,1987年柏乡县普法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1988年被评为全国法制教育先进县。1991~1995年“二五”普法期间,通过培训骨干、健全组织形成全县普法组织网络化。通过印发普法材料,举办法制宣传栏,上法制教育课,组织法制宣讲会、报告会,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和形式,推动全民学法、遵法、守法,县人大常委会、县司法局还先后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考试40次,参加者50,000人次。全县“二五”普法工作仍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1991年县司法局被河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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