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2
页数: 1
页码: 585
摘要: 民国时期,县公署始设司法科。1945年柏乡解放至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仍设有司法科,当时的司法科兼有法院的职能。1951年司法科改建为人民法院。此后,法院仍兼管司法行政工作。1980年11月,柏乡县司法局组建成立,人员7名。1995年,县司法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共有人员24名。县司法局成立后,全县10个乡(镇)相继建立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每乡(镇)设1名司法助理员专司其职。县直各单位及全县各村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590个。
关键词: 司法机关 柏乡县 司法局

内容

民国时期,县公署始设司法科。1938年县抗日政府成立后,也设有司法科。1945年柏乡解放至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仍设有司法科,当时的司法科兼有法院的职能。1951年司法科改建为人民法院。此后,法院仍兼管司法行政工作。
  1980年11月,柏乡县司法局组建成立,人员7名。下设办公室、民调股、宣教股;1981年增设法律顾问处;1982年又增设公证处;1986年增设县普法办公室,政法函大辅导站,民调股更名为基层工作股;1990年法律顾问处更名为柏乡县律师事务所,1995年又更名为槐阳律师事务所。1995年,县司法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共有人员24名(含10名司法助理员)。
  县司法局成立后,全县10个乡(镇)相继建立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每乡(镇)设1名司法助理员专司其职。县直各单位及全县各村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590个。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