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3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26.12 |
页数: | 1 |
页码: | 585 |
摘要: | 民国时期,县公署始设司法科。1945年柏乡解放至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仍设有司法科,当时的司法科兼有法院的职能。1951年司法科改建为人民法院。此后,法院仍兼管司法行政工作。1980年11月,柏乡县司法局组建成立,人员7名。1995年,县司法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组长1人,共有人员24名。县司法局成立后,全县10个乡(镇)相继建立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每乡(镇)设1名司法助理员专司其职。县直各单位及全县各村委会建立调解委员会590个。 |
关键词: | 司法机关 柏乡县 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