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辩护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30
颗粒名称: 四、辩护制度
分类号: D925.11
页数: 1
页码: 582
摘要: 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实行辩护制度,在诉讼中当事人可请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参加调解及仲裁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辩护制度一度中断”1979年后逐步恢复。
关键词: 制度 辩护 柏乡县

内容

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实行辩护制度,在诉讼中当事人可请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参加调解及仲裁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辩护制度一度中断,1979年后逐步恢复。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