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24 |
颗粒名称: | 乡镇检察室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1 |
页码: | 581 |
摘要: | 柏乡县检察院于1993年4月和1995年6月分别成立固城店镇、柏乡镇两个检察室。办公地点设在其镇政府院内。两个检察室的主任均由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乡镇检察室是县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以及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及立案后的侦察等。到1995年,两个检察室共受理案件1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
关键词: | 税务 税务局 检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