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21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
分类号: | D915.18 |
页数: | 1 |
页码: | 580-581 |
摘要: | 1991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专门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一审、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及审判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案件3起,并查结一起市检察院转办的民事纠纷案件。税务及乡镇检察室,税务检察室1987年10月成立税务检察室。主要负责对偷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协助税务机关搞好依法治税,共受理偷、漏、抗税案件57起,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各种税款112万余元。乡镇检察室县检察院于1993年4月和1995年6月分别成立固城店镇、柏乡镇两个检察室。两个检察室的主任均由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 |
关键词: | 检察院 控诉 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