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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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2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580-581
摘要: 1991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专门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一审、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及审判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案件3起,并查结一起市检察院转办的民事纠纷案件。税务及乡镇检察室,税务检察室1987年10月成立税务检察室。主要负责对偷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协助税务机关搞好依法治税,共受理偷、漏、抗税案件57起,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各种税款112万余元。乡镇检察室县检察院于1993年4月和1995年6月分别成立固城店镇、柏乡镇两个检察室。两个检察室的主任均由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
关键词: 检察院 控诉 回访

内容

1991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专门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一审、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及审判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至1995年,受理案件3起,立案2起,并查结一起市检察院转办的民事纠纷案件。
  附:税务及乡镇检察室
  税务检察室1987年10月成立税务检察室,办公地点设在柏乡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对偷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协助税务机关搞好依法治税。至1995年6月,共受理偷、漏、抗税案件57起,立案侦察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协助税务机关追缴各种税款112万余元。
  乡镇检察室县检察院于1993年4月和1995年6月分别成立固城店镇、柏乡镇两个检察室。办公地点设在其镇政府院内。两个检察室的主任均由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任。乡镇检察室是县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以及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及立案后的侦察等。到1995年,两个检察室共受理案件10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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