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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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F833
页数: 1
页码: 580
摘要: 1955年6月检察院始施行监所检察职权。设劳改监督及特刑和刑事案件组,具体负责监所检察工作。实行军管,1978年县检察院重建后。1979年开始开展监所检察工作,1985年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一名检察干部长期办公。对看守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制止看守人员虐待、体罚人犯的行为,积极协助看守所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以确保看守所对人犯实行文明管理和狱内安全,检察院有关领导到看守所进行检查已成贯例,监所检察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1987年设监所检察科至1995年。
关键词: 案件 经济 经济犯罪 检察院

内容

1955年6月检察院始施行监所检察职权。1956年12月,设劳改监督及特刑和刑事案件组,具体负责监所检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合一,实行军管。1978年县检察院重建后,1979年开始开展监所检察工作。1985年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一名检察干部长期办公。1987年设监所检察科,对看守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制止看守人员虐待、体罚人犯的行为;积极协助看守所制订和完善防范措施,以确保看守所对人犯实行文明管理和狱内安全。每逢重大节日,检察院有关领导到看守所进行检查已成贯例。1990年,监所检察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1987年设监所检察科至1995年,共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59条,发现、纠正各类违纪问题152起,防止发生事故70起,处理人犯申诉7件,实现看守所连续24年无事故。
  监所检察人员对假释、保外就医、缓刑及监外服刑人员,坚持检查和回访,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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