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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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579
摘要: 1955年5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成立,6月始开展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是年,审查公安局提请逮捕人犯174名,批准逮捕131名,退回补充侦察16名,不批准逮捕25名。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起诉32名,不起诉9名。是年,检察机关依法自行侦察案件5件,起诉判刑4件,其中贪污盗窃的3件。1978年1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始开展刑事检察工作。1979~1995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392起505人,不批准逮捕25案25人,审查决定起诉296案444人,免予起诉42案67人,移送市分院起诉9人,追捕追诉漏犯7人。期间,凡经人民法院审判的公诉案件,均有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有关部门执法出现偏差,一般都及时书面提出“纠正违犯通知书”或口头提出纠正。
关键词: 批捕 起诉 柏乡县 检察院

内容

1955年5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成立,6月始开展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是年,审查公安局提请逮捕人犯174名,批准逮捕131名,退回补充侦察16名,不批准逮捕25名。受理起诉案件,当年审查起诉6件。1956年,对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案件,经审查批准逮捕人犯47名,不批准逮捕41名。对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起诉32名,不起诉9名。是年,检察机关依法自行侦察案件5件,起诉判刑4件,其中贪污盗窃的3件。1962年,人民检察院以服务为中心,从保卫生产出发,打击敌人破坏活动,大力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审查批准逮捕56名人犯。1978年1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后,始开展刑事检察工作。1979~1995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392起505人,不批准逮捕25案25人,审查决定起诉296案444人,免予起诉42案67人,移送市分院起诉9人,追捕追诉漏犯7人。期间,凡经人民法院审判的公诉案件,均有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有关部门执法出现偏差,一般都及时书面提出“纠正违犯通知书”或口头提出纠正。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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