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15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D916.3 |
页数: | 2 |
页码: | 578-579 |
摘要: | 1955年5月10日,成立柏乡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秘书1人。1958年12月21日,合并大县后,撤销柏乡县检察院。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随之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1978年1月,重建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院内。同年3月,柏乡县籍干部不再担任本县检察长,实行回避制度,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1988年8月成立举报中心,设立固城店和城关镇两个举报站。1991年6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4月成立固城店镇检察室。到1995年底,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警30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17名。 |
关键词: | 公安 柏乡县 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