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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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8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578-579
摘要: 1955年5月10日,成立柏乡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秘书1人。1958年12月21日,合并大县后,撤销柏乡县检察院。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随之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1978年1月,重建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院内。同年3月,柏乡县籍干部不再担任本县检察长,实行回避制度,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1988年8月成立举报中心,设立固城店和城关镇两个举报站。1991年6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4月成立固城店镇检察室。到1995年底,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干警30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17名。
关键词: 公安 柏乡县 检察院

内容

1951年,检察工作由公安局长兼理。1955年5月10日,成立柏乡县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1人,秘书1人。办公地点设在县城西街城隍庙内。1956年9月副检察长增为2人,同年12月,设一般监督和民事监督,侦察、特刑和刑事案件以及劳改监督三个组和秘书室。1958年12月21日,合并大县后,撤销柏乡县检察院。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后,柏乡县人民检察院随之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被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取代。1978年1月,重建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院内。1979年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及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5人。1981年办公地点迁至县城馆驿街。1987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和税务检察室。同年3月,柏乡县籍干部不再担任本县检察长,实行回避制度,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1988年8月成立举报中心,设立固城店和城关镇两个举报站。1991年6月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3年4月成立固城店镇检察室。1995年6月成立柏乡镇检察室。到1995年底,柏乡县人民检察院(不包括基层检察室)共有干警30人,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17名。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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