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813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检察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4 |
页码: | 578-581 |
摘要: | 1951年,检察工作由公安局长兼理。1955年5月10日,成立柏乡县人民检察院。1955年5月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成立,6月始开展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1979年柏乡县人民检察院设法纪检察科。1955年6月检察院始施行监所检察职权。1956年12月,设劳改监督及特刑和刑事案件组,具体负责监所检察工作。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即开始接待群众的检举和控诉。1991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专门负责对人民法院生效的一审、二审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及审判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
关键词: | 案件 柏乡县 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