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796 |
颗粒名称: | 一、县设机构 |
分类号: | D035.1 |
页数: | 2 |
页码: | 573-574 |
摘要: | 清末,县内始设巡警局,置巡警官,全县划分南、北二区,各区设区长。民国时期改巡警局为警察事务所,后改为警察所,初设警务长后易名警佐、所长;各区设区官后易名巡官。民国17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设局长1人,课长1人,课员2人,书记员3人,督察员1人,教练员1人。改南区为南分局,设在驻驾村,设分局长、局员各1人;改北区为北分局驻固城店,设分局长、局员各1人。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在公安科的基础上成立柏乡县公安局。是年撤销大公社,境内改为10个人民公社,各公社设公安助理员1人。1974年1月撤销保卫部,随之恢复柏乡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保组、治安组、看守组。公安局共有干警90人,有警车3部、摩托2辆。 |
关键词: | 公安局 柏乡县 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