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设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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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96
颗粒名称: 一、县设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
页码: 573-574
摘要: 清末,县内始设巡警局,置巡警官,全县划分南、北二区,各区设区长。民国时期改巡警局为警察事务所,后改为警察所,初设警务长后易名警佐、所长;各区设区官后易名巡官。民国17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设局长1人,课长1人,课员2人,书记员3人,督察员1人,教练员1人。改南区为南分局,设在驻驾村,设分局长、局员各1人;改北区为北分局驻固城店,设分局长、局员各1人。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在公安科的基础上成立柏乡县公安局。是年撤销大公社,境内改为10个人民公社,各公社设公安助理员1人。1974年1月撤销保卫部,随之恢复柏乡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保组、治安组、看守组。公安局共有干警90人,有警车3部、摩托2辆。
关键词: 公安局 柏乡县 警察

内容

清末,县内始设巡警局,置巡警官,全县划分南、北二区,各区设区长。民国时期改巡警局为警察事务所,后改为警察所,初设警务长后易名警佐、所长;各区设区官后易名巡官。民国17年(1928)改警察所为公安局,设局长1人,课长1人,课员2人,书记员3人,督察员1人,教练员1人。改南区为南分局,设在驻驾村,设分局长、局员各1人;改北区为北分局驻固城店,设分局长、局员各1人。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县公署于1937年11月成立伪警务局。1939年冬改建为伪警察所,内设督察室、警务系(包括总务及传达室)、保安系(设有保甲室及户籍班)、特务系(设有情报室)、警法系(设有经济班)及特务队。先后设立五个分所,第一分所驻柏乡城,第二分所驻固城店,第三分所驻北鲁,第四分所驻北张村,第五分所驻马村。分所之下还设有分驻所,具体情况不详。据查,共有伪警察180多人。同时,柏乡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有“锄奸队”,1939年初改为“特务队”、“铁血锄奸团”,1939年5月改锄奸团为武装科,兼司公安之职。1940年7月撤销武装科设公安科。
  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在公安科的基础上成立柏乡县公安局。设有政保股、户管股、审讯股、武装班和固城店派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公安局设有秘书股、侦察股、经济文化保卫股、司法股、看守所、鸭鸽营派出所(柏乡5人、临城5人,主要为保卫鸭鸽营机场服务),辖公安队约50多人。1958年县内划分两个大公社,各公社设公安特派员1~2人。1959年1月,柏乡县公安局撤销,并入内邱县,改名为内邱县公安局柏乡派出所,是年7月易名为内邱县公安局柏乡公安分局。1961年5月柏乡县从内邱县析出,并入隆尧县。内邱县柏乡公安分局随之改名为隆尧县公安局柏乡公安分局。是年撤销大公社,境内改为10个人民公社,各公社设公安助理员1人。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随之复设柏乡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看守所、鸭鸽营派出所,1965年鸭鸽营派出所划归临城县公安局。1967年10月公、检、法合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柏乡县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2年设保卫部。1973年3月撤销军管。1974年1月撤销保卫部,随之恢复柏乡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政保组、治安组、看守组。其后改为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看守所,增设预审股、内保股、消防股,1980年增设刑侦队。1982年5月1日,全县10个公社均设公安派出所,1984年局内设政办室。1986年10个乡(镇)派出所合并为城关、西汪、固城店三个中心派出所。1988年撤销三个中心派出所,10个乡(镇)复设公安派出所。1987年4月,改交通局监理站为柏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1989年易名交通警察大队。1989年7月设集贸市场派出所。1990年1月公安局设户政股,12月设法制股。1993年设置鸭鸽营陆翔派出所。同年在城内建立治安联防大队(1994年6月停止办公)、保安公司。1994年建立林业派出所(设在林业局)。1994年9月县公安局内各股改科,刑侦队改为刑侦大队。1995年底,公安局内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预审科、消防科、法制科、户政科、看守所、刑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下辖柏乡镇、固城店镇、西汪、南鲁、王家庄、内步、龙华、白阳、南马、南阳、集贸市场、林业、陆翔等13个派出所及保安服务公司。公安局共有干警90人,有警车3部、摩托2辆。局地址在县城西马道口路北。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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