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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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分类号: D691.2
页数: 2
页码: 555-556
摘要: 本节描述的包括一、县公署(1912年-1925年),二、县政府(1928年-1937年)民国柏乡县公署历任知事名表。
关键词: 民国 县公署 县政府

内容

一、县公署
  民国元年(1912),废除旧县衙,成立柏乡县公署,隶属北洋军阀政府冀南道,设知事、行政警察、催政吏、管狱员。办事机构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司法科,劝学科,劝业所,警察所,征收处,三等邮局。民国12年(1923)劝学科改为教育局,征收处改为财政所。民国14年(1925)劝业所改为实业局。基层设一区、二区、三区。
  二、县政府
  民国17年(1928)柏乡县公署改称柏乡县政府,直属河北省,知事改称县长;司法科改承审处。行政警察改称政务警察与承发史。办事机构有第一科、第二科、承审处。警察所改公安局,财政所改财政局,实业局改建设局。三等邮局、度量衡检定分所、救济院。基层建一区、二区、三区,设区长、助理员。
  民国26年(1937)1月,柏乡县划归河北省第十三督察区管辖。10月,日军侵占柏乡县城,县政府的县长及随员南逃。日军与县城内临时成立的维持会,组成日伪柏乡县公署,设县长、日本顾问,下属机构与国民党县政府类同。基层设伪联乡。民国34年(1945)9月,国民党派接受大员为县长,到柏乡县城接管日伪县公署。11月,柏乡解放,国民党柏乡县政府垮台。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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