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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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6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旧政权
分类号: D69
页数: 11
页码: 548-558
摘要: 本章描述包括第一节县衙,第二节民国县公署、县政府,第三节元明清及民国时期政事辑要。
关键词: 旧政权 县衙 县公署

内容

隋开皇十六年(596),在柏乡置县,始筑县城。城内建县衙,设县令、县尉。其下属官不分文武,侍其左右。到宋朝,不同时期,设县令、知柏乡县事,县尉分设为县丞、主薄、典史。元朝县衙不同时期设县尹、县令,明朝县衙不同时期设县令、知柏乡县事,增设管学校的官吏即教谕,以训导副其职。清朝县衙初设机构同前朝一样。雍正六年(1728),增设把总,为县内武官,雍正十三年(1735)把总正式列入编制,统领马步兵。清光绪十三年(1887)建巡警局,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劝学所。
  第二节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一、县公署
  民国元年(1912),废除旧县衙,成立柏乡县公署,隶属北洋军阀政府冀南道,设知事、行政警察、催政吏、管狱员。办事机构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司法科,劝学科,劝业所,警察所,征收处,三等邮局。民国12年(1923)劝学科改为教育局,征收处改为财政所。民国14年(1925)劝业所改为实业局。基层设一区、二区、三区。
  二、县政府
  民国17年(1928)柏乡县公署改称柏乡县政府,直属河北省,知事改称县长;司法科改承审处。行政警察改称政务警察与承发史。办事机构有第一科、第二科、承审处。警察所改公安局,财政所改财政局,实业局改建设局。三等邮局、度量衡检定分所、救济院。基层建一区、二区、三区,设区长、助理员。
  民国26年(1937)1月,柏乡县划归河北省第十三督察区管辖。10月,日军侵占柏乡县城,县政府的县长及随员南逃。日军与县城内临时成立的维持会,组成日伪柏乡县公署,设县长、日本顾问,下属机构与国民党县政府类同。基层设伪联乡。民国34年(1945)9月,国民党派接受大员为县长,到柏乡县城接管日伪县公署。11月,柏乡解放,国民党柏乡县政府垮台。
  第三节元明清及民国时期政事辑要
  元朝以前,历任县官,也有勤政为民,政绩比较突出的,但因资料残缺,无可考证,据清乾隆年间钟庚华本《柏乡县志》和民国时期牛宝善本《柏乡县志》及有关文史资料所载,将元、明、清,及民国时期县官政事辑要如下:
  一、办教育
  元朝至正年间,县尹刘世英始建县学。明洪武年间知县把颓隘的义学增拓改建,隆庆年间,知县刘储祥置学田二顷四十五亩,资助县内举子求学。成化年间,知县汪金巨、嘉靖年间知县马写也都十分重视教育,将破败县学整修一新。清乾隆年间知县钟庚华购宅捐建槐阳书院,知县朱大业,济贫士子弟求学,修缮明伦堂,追出僧人霸占某户祭田十二亩,取租、供贫士子弟求学用。光绪年间知县庄清吉建储才馆、高等小学堂,选派绅士到日本考察学务,成立劝学所,亲自督学。凡此种种,元、明、清的历任县官中,重视教育的确实不少,不仅建置修缮了县学、学院、义学、社学等,还重视民间私塾管理,为柏乡县培养了一批秀才、举人、进士,有的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民国时期,县政府兴办民众讲习所、师范学院、女子小学堂、模范小学堂、第一高级小学堂。重视普及农村儿童教育,在全县办起72所农村公立小学。全县培养的小学生一部分考入大中专学校;其中有多名赴外留学,毕业后,成为建设者为国家做了巨大贡献。
  二、兴利除弊
  元朝大德年间县令冯安,经常微服民间,发现征收田粮的官吏在斗升等计量器具上做弊,民皆痛恨,速作处理,以平民愤。皇庆中衙役刘瑞欠百姓路程的债,仗势不还,知县张真公平办案,严惩刘瑞,为民做主,一时被百姓称道;元统初,知县丑闾忠翊察民情,改革旧风俗,兴利除害。明成化、嘉靖年间,知县马写发现有大户隐瞒土地,而给百姓多报,就户户丈量,刻石碑、立地界,使各户所交粮人人通晓。清顺治年间,知县牟廷选割除驿道之弊。康熙年间知县谢廷瑞减苛捐杂税,为民请命等等,不同时期,县官兴利除害,被百姓传颂。
  民国时期,特别杨桂森任县长期间,号召民众,讲究卫生,植树造林,严惩吸毒、贩毒者,使县内百姓安居乐业。当时,杨县长对防火也比较重视,逢夏打场,要求每个麦场必备水缸,他还亲自检查。尤其关心百姓疾苦,广为传颂,一日其在县城巡视,见一卖纺线农妇买了些油条,心想这个妇女靠卖纺线挣的几个钱,还买油条吃,太不省俭了,就跟随身后,出了东门,见那妇女,将手中的油条送给等在东门桥的瞎婆子吃,方才知道那妇女系城东人,其夫在东北抗日身亡,一个妇女领着三个孩子还要照顾瞎婆婆靠纺线度日,杨桂森大为感动,捐薪相助。
  三、缉匪安民
  元朝大德年间,本县经常有盗匪,夜出剽掠,百姓生活不得安宁,县令冯安带人揖捕,追匪不舍,并大声说:“百姓被你们害得不安宁,为除你们我不惜这条生命”,众贼被其所震住,束手就擒。明万历年间,训导高重光率仆与抢匪格斗,首当其冲。清光绪年间,知县江南金悬赏购买内应,扫除危害县境东北部的宁晋大盗曹清堂,并亲自到各村查办保甲,县内治安良好,百姓生活安宁。
  民国时期,天下大乱,几乎每年更换县长,但是个别县长,虽然任职短,但以百姓为重,组织村民组成自卫队,加强治安,打击盗匪,保护百姓利益。
  四、重视农桑,修桥挖河
  元朝以来,不少知县重视农桑,修桥筑路,为改善县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一定贡献。明朝成化年间知县汪钜见有贫困户,父死葬不起,以至地荒人穷,便以俸银相济,晓喻他们:发展生产,多打粮食。此外还拨官银支持打井,督办农桑。正德年间知县在南门组织施工,建济涉桥。万历年间知县李大化在县城南门外修通济桥,使行人便利,即使汛期,也安然无恙。清朝县境内泲水河汛期经常泛滥成灾,危害马村、上京、白楼等村农田,几任知县,捐俸银,并召大户出钱出人,农闲时,挑修故道,疏通河於,相继修建、重修了槐水桥、东便利桥、通国桥等九座桥,康熙年间知县谢廷瑞,修筑预备仓,在河道建闸,兴农田水利,使许多旱田变为水浇地。光绪年间,知县江南金捐廉八百金与百姓一道,疏浚午河、槐河,重视农桑,奖罚严明等等。
  民国时期,县长牛宝善、杨桂森比较重视农业生产,用奖米的办法,鼓励农户打井、修路,为县民赞颂。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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