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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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2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行政监察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1
页码: 504
摘要: 本节描述的是柏乡县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的事宜。
关键词: 人民监察 委员会 柏乡县

内容

1951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后撤销。1952年8月恢复,后改为监察局,对违犯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纪律的政府及其委、办、局的国家行政干部,按照程序给予行政处分。自政府监察机关成立以后,利用信访举报、普查等方法获取案件信息,严格查办审理,准确地搜集、鉴别使用证据,认定案件性质,正确区分一般错误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加强了机关干部的廉政建设。1993年3月,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后,监察机关领导同时担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或常委,工作力度得到加强,先后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小学乱收费,统计浮夸虚报,公路“三乱”,粮棉收购打白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执法监察。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60余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6起,挽回经济损失125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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