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培训、考核与奖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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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25
颗粒名称: (三)干部培训、考核与奖惩
分类号: D262.3
页数: 2
页码: 503-504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包括柏乡县干部培训、考核与奖惩。
关键词: 干部 培训 考核 奖惩

内容

1.培训干部培训始于50年代,县委党校每年对副区、科以下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省委、地委党校也不定期举办县级和区、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985年后,各级党校还招收在职干部。推荐考入省地大专班的28人,推荐考入县委党校中专班的180人。同时,县开办学习班,实行岗位培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1989年4月,劳动人事局对本单位26名干部进行培训。其中,局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8人。1990年10月结束。有的在职干部还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刊授大学、职业大学、夜大学和自学考试等途径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到1995年底,通过“五大”教育获得大专学历的在职干部200余人。经高等、中等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取大、中专学历的干部为440人。
  2.考核抗日战争时期对干部进行考核,是不定期检查,视对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表扬、奖励、提升或批评、处分等。50年代干部考核逐步走向正规,每年对在职干部进行两次考评。进入80年代,建立健全了干部考核制度,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卡”,每季进行一次实绩登记,一年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的全面考察,其方法为民意测验和与群众座谈相结合。
  3.奖惩50年代后,每年都对干部进行奖评,对犯错误的干部及时处理;对做出成绩的干部予以奖励。1985年邢台地区开展创业立功活动,奖励办法分特等功、一、二、三等功。到1987年底,全县有4人在地区记特等功,12人记一等功,86人记二等功,140人记三等功,受到县级立功奖励的600人。1989年起,创业立功活动停止,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提升、通令嘉奖6种。惩戒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1995年度有905人分别获得各种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24人,获地区级劳动模范18人,20人受处分。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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