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任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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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23
颗粒名称: (一)干部任免
分类号: D262.3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本段描述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到1984年柏乡县干部任免。
关键词: 县委 县政府 干部任免

内容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委、县政府的党政干部统一由县委任免、调配、组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政干部开始分级管理,县级干部由省委管理,科(局)级干部由地委管理,县委协助省、地委实施审核、考查、工资福利、档案统计等。1962年,《国家工作人员条例》颁布后,县级干部归地委管理,科(局)级干部归县委管理,一般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会主任由省军区党委任免,县革委会组织组协助省、地实施干部的考核、档案统计、工资福利等。
  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县委(含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副职、法院、检察院正职由地委管理。县委和县政府的部、室、委、办、局正、副职;法院、检察院的副职;乡镇党委、政府的正、副职;县人大各科室的正、副职;县政协各科室的正、副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及科室的正职均由县委管理。县武装部归地方管理后,部长、政委由地委管理,各科室的正、副职,由县委管理。其它干部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劳动人事局管理。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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