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21
颗粒名称: 三、干部管理
分类号: D262.3
页数: 3
页码: 502-504
摘要: 本段描述的柏乡县干部管理包括(一)干部任免、(二)职称评定、(三)培训、考核与奖惩。 、
关键词: 干部管理 干部任免 职称评定

内容

(一)干部任免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委、县政府的党政干部统一由县委任免、调配、组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政干部开始分级管理,县级干部由省委管理,科(局)级干部由地委管理,县委协助省、地委实施审核、考查、工资福利、档案统计等。1962年,《国家工作人员条例》颁布后,县级干部归地委管理,科(局)级干部归县委管理,一般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会主任由省军区党委任免,县革委会组织组协助省、地实施干部的考核、档案统计、工资福利等。
  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县委(含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副职、法院、检察院正职由地委管理。县委和县政府的部、室、委、办、局正、副职;法院、检察院的副职;乡镇党委、政府的正、副职;县人大各科室的正、副职;县政协各科室的正、副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及科室的正职均由县委管理。县武装部归地方管理后,部长、政委由地委管理,各科室的正、副职,由县委管理。其它干部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劳动人事局管理。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二)职称评定
  1981年5月,对科技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干部的评聘、考核由县科委负责。1992年,县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设工程、农业、统计、会计等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工作分为:复查、考核评定、晋升。高级职称由省科干局批准授予,中级职称由地科委批准授予,初级以下职称由县科委批准授予。同年10月,专业技术干部的解聘、考核由县劳动人事局管理。1995年底,县有2,719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获得技术职称,其中获得高级职称49名、中级职称711名,并为专业技术干部建立了技术档案。
  (三)培训、考核与奖惩
  1.培训干部培训始于50年代,县委党校每年对副区、科以下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省委、地委党校也不定期举办县级和区、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985年后,各级党校还招收在职干部。推荐考入省地大专班的28人,推荐考入县委党校中专班的180人。同时,县开办学习班,实行岗位培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1989年4月,劳动人事局对本单位26名干部进行培训。其中,局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8人。1990年10月结束。有的在职干部还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刊授大学、职业大学、夜大学和自学考试等途径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到1995年底,通过“五大”教育获得大专学历的在职干部200余人。经高等、中等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取大、中专学历的干部为440人。
  2.考核抗日战争时期对干部进行考核,是不定期检查,视对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表扬、奖励、提升或批评、处分等。50年代干部考核逐步走向正规,每年对在职干部进行两次考评。进入80年代,建立健全了干部考核制度,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卡”,每季进行一次实绩登记,一年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的全面考察,其方法为民意测验和与群众座谈相结合。
  3.奖惩50年代后,每年都对干部进行奖评,对犯错误的干部及时处理;对做出成绩的干部予以奖励。1985年邢台地区开展创业立功活动,奖励办法分特等功、一、二、三等功。到1987年底,全县有4人在地区记特等功,12人记一等功,86人记二等功,140人记三等功,受到县级立功奖励的600人。1989年起,创业立功活动停止,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提升、通令嘉奖6种。惩戒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1995年度有905人分别获得各种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24人,获地区级劳动模范18人,20人受处分。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