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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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事管理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4
页码: 501-504
摘要: 本节描述的包括一、管理机构,二、干部状况(一)队伍、(二)编制、三、干部管理(一)干部任免、(二)职称评定、(三)培训、考核与奖惩。 、
关键词: 人事管理 柏乡县 干部队伍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38年4月,中共柏乡工委设组织部管理干部。1938年6月,县抗日政府设民政科管理政府的干部。1939年,县组织部与县抗日政府民政科分别分级管理党政脱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干部,管理原则是:党政干部分口、分级管理负责。内容是:任免调配、审核考查、工资福利、档案统计、人员编制、组织处理。1963年,县政府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撤销,县革命委员会设组织组管理干部。1971年,恢复柏乡县委组织部。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设人事局、劳动局。1984年,县人事局、劳动局合并为柏乡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管理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般行政干部。1992年10月,原县科委管理的专业技术干部归劳动人事局管理。1995年县委组织部设有办公室、干部科、组织科等15名工作人员;县劳动人事局设办公室、干部股、编制办公室、安办股等18名工作人员。
  二、干部状况
  (一)队伍
  战争时期,柏乡县抗日民主政府、柏乡县人民政府均设7科1室,有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7人,副科长及办事人员因事而定。基层区公所,设区长1人,书记1人,助理员人数不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柏乡县有脱产干部300余人,其中有革命进步知识分子,工农积极分子、部队转业干部、旧政府留用人员、日伪和国民党军队的投诚官兵。
  50年代,吸收了农村30名脱产干部,43名工人以工代干,干部文化程度低,年龄小,其中高中学历的占干部总数的2.2%,小学学历及以下的占干部总数的83.4%,20~25岁的占干部总数的45%,26~35岁的占干部总数的39.5%。70年代,又吸收14名农村脱产干部,108名工人以工代干,干部文化程度提高,年龄偏大,高中文化的占总数的45%,50多岁的占总数的85%。90年代,干部年龄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在原干部队伍基础上,分配大、中专毕业生900名,部队转业218名。据统计,全县脱产干部1954年为239人,1956年400人,1962年571人,1978年1,200人,1995年全县有脱产干部2,724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04名,中专学历1,364人,高中学历236人,初中学历220人。35岁以下的占干部总数的34%,40~50岁的占干部总数的55%,50岁以上的占干部总数的11%。
  (二)编制
  战争年代,党政干部的设置没有编制,因事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政、科技干部的人员逐年增加,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全县党政机构和人事实行定编。1982年成立柏乡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局。1993年机构改革,撤销、合并了部分重叠机关,核定压缩人员编制,规定了领导职数。1995年县政府下设18个(科)局级单位,县委下设5个工作部门。
  三、干部管理
  (一)干部任免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委、县政府的党政干部统一由县委任免、调配、组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政干部开始分级管理,县级干部由省委管理,科(局)级干部由地委管理,县委协助省、地委实施审核、考查、工资福利、档案统计等。1962年,《国家工作人员条例》颁布后,县级干部归地委管理,科(局)级干部归县委管理,一般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县革委会主任由省军区党委任免,县革委会组织组协助省、地实施干部的考核、档案统计、工资福利等。
  1984年,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由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即县委(含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正、副职、法院、检察院正职由地委管理。县委和县政府的部、室、委、办、局正、副职;法院、检察院的副职;乡镇党委、政府的正、副职;县人大各科室的正、副职;县政协各科室的正、副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及科室的正职均由县委管理。县武装部归地方管理后,部长、政委由地委管理,各科室的正、副职,由县委管理。其它干部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劳动人事局管理。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则由各主管部门管理。
  (二)职称评定
  1981年5月,对科技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干部的评聘、考核由县科委负责。1992年,县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设工程、农业、统计、会计等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工作分为:复查、考核评定、晋升。高级职称由省科干局批准授予,中级职称由地科委批准授予,初级以下职称由县科委批准授予。同年10月,专业技术干部的解聘、考核由县劳动人事局管理。1995年底,县有2,719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获得技术职称,其中获得高级职称49名、中级职称711名,并为专业技术干部建立了技术档案。
  (三)培训、考核与奖惩
  1.培训干部培训始于50年代,县委党校每年对副区、科以下干部进行不定期培训,省委、地委党校也不定期举办县级和区、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1985年后,各级党校还招收在职干部。推荐考入省地大专班的28人,推荐考入县委党校中专班的180人。同时,县开办学习班,实行岗位培训。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1989年4月,劳动人事局对本单位26名干部进行培训。其中,局级干部5人,股级干部13人,一般干部8人。1990年10月结束。有的在职干部还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刊授大学、职业大学、夜大学和自学考试等途径进行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化素质。到1995年底,通过“五大”教育获得大专学历的在职干部200余人。经高等、中等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并获取大、中专学历的干部为440人。
  2.考核抗日战争时期对干部进行考核,是不定期检查,视对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给予表扬、奖励、提升或批评、处分等。50年代干部考核逐步走向正规,每年对在职干部进行两次考评。进入80年代,建立健全了干部考核制度,对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卡”,每季进行一次实绩登记,一年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的全面考察,其方法为民意测验和与群众座谈相结合。
  3.奖惩50年代后,每年都对干部进行奖评,对犯错误的干部及时处理;对做出成绩的干部予以奖励。1985年邢台地区开展创业立功活动,奖励办法分特等功、一、二、三等功。到1987年底,全县有4人在地区记特等功,12人记一等功,86人记二等功,140人记三等功,受到县级立功奖励的600人。1989年起,创业立功活动停止,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奖金、升级、提升、通令嘉奖6种。惩戒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8种。1995年度有905人分别获得各种奖励。其中,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24人,获地区级劳动模范18人,20人受处分。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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