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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柏乡县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708
颗粒名称:
二、柏乡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3
页码:
491-493
摘要:
本段描述的包括(一)柏乡县人民政府,(二)柏乡县一、二、三、四、五、六届人民委员会,(三)柏乡县革命委员会,(四)柏乡县七、八、九、十、十一届人民政府。
关键词:
人民政府
革命委员会
柏乡县
内容
(一)柏乡县人民政府1945年11月,柏乡县人民政府成立后,机构增设工商局、冀南银行柏乡县营业所;11月,驻地从宁南县大召村迁至柏乡县城。1949年1月,撤销工商局,设工商科、税务局。增设人事科、人民监察委员会。1950年,撤销司法科,建柏乡县人民法院。冀南银行柏乡县营业所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1952年6月,柏乡县粮食分库改为柏乡县粮食管理局。8月,撤销人民监察委员会,取消人事科。检察署与公安局合署办公。农业科改建设科,财政科改财粮科。取消财办室,设卫生科。1953年4月9日,柏乡县邮政局、政府电话站合并为柏乡县邮电局;2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办事处在县城北街成立;5月,成立手工业联合社;9月,增设农林局;11月,增设计划委员会。
(二)柏乡县一、二、三、四、五、六届人民委员会1955年1月17日,召开柏乡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改柏乡县人民政府为柏乡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柏乡县人民委员会;4月11日,撤销建设科设水利科;6月8日,粮食管理局改为柏乡县粮食局;1957年5月15日,增设市场管理委员会;6月19日,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合并为商业局;10月28日,文化科、教育科合并为文教科;1958年8月,撤销手工业联合社,成立地方工业局;22日,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12月21日,河北省委撤销柏乡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1月,柏乡县人民委员会恢复,同时,增设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交通科、统计科、水利局。1963年3月24日,增设计划生育委员会,撤销农业机械管理局、地方工业局,设手工业联合社;5月,撤销水利局设水利科;8月,增设供电所,买卖事业管理局;12月,建中国农业银行柏乡县支行。1965年5月,撤销交通科,设工交科;12月,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柏乡县支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2月26日,农灌局、机件供应站、农电局合并为农田水利管理局;9月,建广播站。
(三)柏乡县革命委员会1967年12月10日,成立柏乡县革命委员会,设革命委员会办事、政工、政法、工交财贸、农林、文教卫生6个组和文化革命办公室。原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一律撤销。1968年6月29日,6组1室精简为办事、政工、生产建设3个组;后改为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办公室。1971年县革命委员会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置农业局、水电局、农业机械局、交通局、物资局、粮食局、财税局、邮电局;计划生育办公室。1974年1月,撤销保卫部设公安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增设文教局、卫生局、民政局、广播事业局、商业局,水电局分为水利局、电力局。1977年11月22日,设县科技委员会;1978年3月,增设工商行政管理局;10月,撤销交通手工业局,设二轻工业局。1979年1月,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分县委办公室、革命委员会办公室;2月,撤销生产指挥部设计划委员会;8月,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柏乡支行;9月,设农业区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柏乡县支行从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析出;11月,设司法局;12月,设劳动局、人事局。
1981年2月21日,撤销柏乡县革命委员会。
(四)柏乡县七、八、九、十、十一届人民政府1981年2月21日,柏乡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改称人民政府办公室(驻县城秀才营街),增设物价委员会;3月,财税局分财政局、税务局;农林局分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建气象局。4月,成立城建局,不久改建设局。12月,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改中国工商银行柏乡县支行,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柏乡县支公司,1984年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柏乡县支行归邢台中心支行管理,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设审计局、劳动局、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合并为农林局,撤销广播事业局建广播站,农业机械局改为农业机械化服务公司;2月,二轻工业局改为公司合并到经委,成立经济联合委员会,设二轻科;撤销建设局;物资局改为公司;地震办公室并入科学技术委员会;4月,二轻科成立二轻工业公司;12月,农林局析出畜牧局;设广播电视局;1986年7月,农林局分为农业局、林业局;文教局分为文化局、教育委员会;成立档案局;设地方史志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9月,重设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1987年2月,设物价局,与物价所合署办公;3月,成立土地管理局;6月,气象站改为气象局;7月,建立县城建局、标准化计量局,标准化计量局与计量所合署办公。1988年恢复监察局并确立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9年政府着手进行机构改革。
1992年7月,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成建制转变为服务实体,设农业委员会。
1993年3月,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柏乡县为“小机构、大服务”试点县,县人民政府设置18个局级单位,即“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体制改革办公室、档案局合并为政府办公室;经济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标准计量局合并为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为文化教育委员会;土管局、城建局合并为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合并为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合并为工商物价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劳动人事局;
民政局、宗教局合并为民政局;卫生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合并为卫生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合并为科学技术委员会。1993年4月,县人民政府迁至县城柏兴路(东环路);1995年6月21日,撤销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分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设招商局、政府督查室。8月,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2月,县人民政府驻地迁至县城府前大街路北。同月,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城乡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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