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委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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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9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委领导制度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本节描述的是中共柏乡县委员会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县委常委会行使县委职权,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常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组成。
关键词: 柏乡县委员会 县领导 宣传教育

内容

中共柏乡县委员会是全县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县委常委会行使县委职权,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委常委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组成。
  一、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在本县范围内实施,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对全县全局性的工作实施领导,对各个领域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指导方针、主要政策和主要措施作出决策,依法付诸实施。
  3.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各项法规条令的落实,并带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率先垂范。
  4.领导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的活动。用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协调、引导,围绕全县的工作中心齐心协力地开展工作。
  5.贯彻党的建设方针,加强全县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通过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6.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负责县管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政府、政协推荐领导干部。
  7.研究决定县属部门机构的增设、撤销、合并。
  8.宣传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社会稳定。
  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
  1.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重大问题由县委全委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2.县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通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及全县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规划和长期规划、长期的县委工作指导纲要等重大问题,向县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县委常委会在县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向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县性的干部使用、推荐、调动、任免和奖惩,由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由常委会讨论议定方案后,提交全委会审定。4.县委书记是县委会、常委会的核心,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负责县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中正确意见的智慧,并提出明确结论付诸表决;总揽全局,妥善安排常委会的工作,组织常委会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新的重大问题,并将其提到常委会上讨论,模范地执行县委的决议,充分发挥每个常委的作用,经常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团结、支持、督促“一班人”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根据常委会议,组织召开县委和全县党代表会议,并代表县委向大会报告工作。
  5.县委副书记协助县委书记工作,按照分工分管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配合书记抓好县委决议的落实,积极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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