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共产党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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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87
颗粒名称: 二、中国共产党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3
页码: 479-481
摘要: 本段描述的中国共产党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一)机构、(二)基层纪检组织。
关键词: 柏乡县 纪律检查 委员会

内容

(一)机构1951年中共柏乡县委在召开党代会之后,成立了第一届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党员干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初建时,纪检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下设秘书。1956年撤销,建立县委监察委员会,1979年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月,中共柏乡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县级领导机构。改名为:中国共产党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委员构成。中共柏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由县纪委全委会选举产生,初设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1988年5月,增设研究室;9月,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改为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以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改为5年。1993年3月,县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后撤销原有的3个职能室,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审理室和信息服务中心。1995年5月,撤销信息服务中心,增设宣传教育室。
  1995年12月,县纪检委机关有工作人员24名。
  (二)基层纪检组织1985年建立县直属机关纪委。1987年开始在乡(镇)和县直各系统建立纪检组织。建党组的单位设纪检组,配备专职纪检组长;建党委的单位设纪委,配有纪委书记;建党总支、党支部的单位,设纪检员。1991年全县10个乡(镇)普遍建立纪委。1995年,县直单位已建纪检组织29个,配专职纪检干部39名。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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