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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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73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审计监督
分类号: F239.2
页数: 3
页码: 461-463
摘要: 本章描述的包括第一节机构,第二节计量管理,第三节质量与标准化管理。
关键词: 审计 单位 监督

内容

第一节机构
  清代及民国时期,县内无专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实行“财审合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局、税务局、银行等部门分别设检查、监察、审计稽核股(室),一般设股长(主任)1人,工作人员1~2人,负责本系统的审计工作,对本系统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税收、金融法规及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其他部门的财务监督工作,由县财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的方式进行监督。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各项经济活动日趋活跃,1983年12月柏乡县审计局成立,下设办公室、审计股,从此,审计工作自成一体,并根据国家授权独立地开展工作。1986年县经委、二轻局、商业局、粮食局等13个单位设置了内审机构(各设专兼职审计员1~2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1987年1月柏乡县审计局设立审计事务所,有所长1人,工作人员4人,主要办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形成了柏乡县“一主两翼”的审计监督体系。1990年,审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党支部书记1人,分审计股为工交审计股、财贸审计股,各设股长1人。1993年机构改革,审计局并入财政局,成立审计所。1994年4月,恢复审计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纪检员1人,调研员2人,下设办公室、工交审计股、财贸审计股。1995年,审计局共有工作人员20人,县属各单位内审机构共有内审专兼职人员28人。
  第二节程序和方法
  1984年首先对柏乡县糖烟酒公司进行试审计,积累了大量经验,为正式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是年,对生产资料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审计。之后,审计范围逐步扩大,由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扩大到对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等审计。被审单位涉及到全县各个领域。到1995年底共审计213个单位(次),审计覆盖面达到了100%。
  1986~1995年,全县13个单位的内审人员在审计局的指导下,对其各系统的121个单位进行了审计。柏乡县审计事务所自成立至1995年底共完成52个委托审计项目。在审计监督中,通常采用就地审计方式的审计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终结、后续审计、文书立卷归档五个阶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首先成立审计小组,拟定审计方案,后下达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工作。审计终结后,审计小组写出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小组负责监督被审单位是否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处理决定,同时负责将审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文件资料进行筛选和清理,立卷归档。在审计过程中,主要采用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和盘点法,如遇有专案审计,多采用详查法。
  第三节种类和成果
  一、种类
  柏乡县审计局成立后,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审计业务:
  (一)工商企业审计对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金融保险审计对各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财政审计对税务部门及乡财政进行审计监督,1995年起又开展了对同级财政(县财政)的审计。
  (四)行政事业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
  (五)基建审计对施工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查处建筑行业不正之风。
  (六)离任审计主要对企业的厂长(经理)离任进行审计,包括其在任期间的决策管理、经营情况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为党委、政府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七)社会审计主要办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审计。
  二、成果
  1984年柏乡县审计局对县糖烟酒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资金13.5万元。此后又逐步开展了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基建审计、行政事业经费审计、离任审计等业务,先后对全县213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900多万元,其中截留应交国家各项收支381万元,偷漏税金及随意减免税收72万元,乱挤乱摊企业成本费用450多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73万元。对查出的违纪资金,都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处理。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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