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调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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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调整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459-460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建国前-1995年物价调整。
关键词: 物价 调整 柏乡县

内容

建国前,商品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涨落。某些年份因战争和自然灾害,部分商品的价格暴涨暴跌。
  1950年3月,国家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经济工作的决定》,对物价采取经济干预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手段,保持了物价的相对稳定。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首先对粮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并适当提高了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此后,对畜产品实行派购,对食糖等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对棉花实行计划供应,按人头发放棉布票证。是年,对国合商业出售的二、三、四类商品统一执行牌价。1956年统一了国合商业的零售价格,开始对生产经营者实行批发价,对消费者实行零售价。到年底完成了对全县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形成了高度的计划经济体系。
  1958年对地方工业、手工业、饮食业几种主要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和照像、理发、缝纫收费价格作了调整。1959年出现物资供应紧缺,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高出计划价格数倍以上。1960年物价猛涨,小麦每公斤6元,烧饼、菜包一元一个,羊肉每公斤20元,物价处于失控状态。1961年为了扭转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国家对经济工作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先后提高粮食及经济作物的收购价格,降低了支农物资价格。对18类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主要有:粮食类;棉布类;针织品类;絮棉类;鞋类;食盐;酱油、醋;鱼、肉;食油;食糖糕点、糖果;蔬菜;火柴;煤炭;煤油类;文具、纸张、课本;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由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对部分商品如:针棉织品、手表、自行车、闹钟、茶叶、酒和高级副食品等实行高价政策。1964年随着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高价商品逐步减少,是年底全部退出高价范围,物价基本处于计划控制范围。
  1966年提高粮油收购价格,随后提高了粮食的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每公斤小麦收购价0.29元、谷子0.206元;每公斤面粉统销价0.366元、小米0.28元。1969年8月调低了药品价格。1971年1月再次提高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涨浮20.3%。1975年1月降低半导体收音机价格。对10种中药材购销价格及鱼肝油类药品(5个制剂品种)销价进行了下调。“文化大革命”后期,有升有降的对部分工业品厂销价格作了调整,降低了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66~1976年的10年间,物价基本冻结,部分商品十数年一惯价,价格过死,对一些商品的生产起了限制作用。
  80年代,进行价格体制改革。首先,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粮食平均提高20%,油料提高26.1%,棉花提高20.2%,粮、油超购加价50%,棉花超购加价30%,生猪收购价提高25.8%,鲜蛋提高31%,蔬菜提高10%,国民经济和商品生产开始活跃,呈现全面发展之势。1980年,再次提高了棉花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10.9%。1981年和1983年先后调低了涤棉布的零售价格,平均每米降低1.2元,降低28%,同时,提高烟酒价格。1982~1984年分3期放开1,130种(类)小商品价格。1985年5月放开猪肉销售价格,取消生猪派购,进而肉、蛋、糖等副食品的价格也被放开。同年3月,卫生部门提高医疗手术费。4月,调高农村粮油收购价,将超购部分加价改为比例收购价。1985年对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实行企业定价。1986年9月放开电冰箱、自行车、中长纤维布、黑白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以及纺织物等7种工业品价格。10月,调整木材价格,平均上涨44.4%,是年新棉上市收购价由“倒三七”变为“倒四六”。1987年2月,棉花收购价又恢复到“倒三七”,是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4.8%。1988年7月,放开高档烟酒价格和调整了针棉纺织的零售价格。1990年3月调整了食糖价格。1991年放开服装价格,调整自行车价格,放开卷烟三级批发和零售价。1993年1月,放开油脂油料销售价格,1995年,对定购小麦、玉米实行价外补贴和价外加价,同年,对议价粮油价格进行调整。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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