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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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6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458-461
摘要: 本章描述的是第一节机构,第二节物价体制,第三节物价调整,第四节管理与检查。
关键词: 物价管理 物价体制 物价调整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民国4年(1915)柏乡县成立商会,协助政府维持物价稳定。1945年11月,成立工商局,管理物价工作。1949年1月,工商局改为工商科负责物价管理。1957年5月,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为柏乡县最早出现的物价专门管理机构。1958年12月~1961年12月物价管理委员会随县建制撤销。1962年1月柏乡恢复建制,重新组建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销。1967年3月,由生产指挥部财贸组负责管理全县物价工作。1979年撤销生产指挥部,成立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股,管理物价工作。1981年2月,撤销物价股改设物价管理委员会,编制4人,主任由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任。1983年1月,物价委员会设物价检查所。
  1987年2月,成立物价管理局,下设办公室、物价股、物价检查所,共有干部职工16人。1993年3月,物价、工商两局合并为工商物价管理局。
  第二节 物价体制
  建国前,柏乡县以农副产品为主的商品价格处于自流状态,由于受市场影响,商品价格极不稳定。建国后,政府部门注重物价管理工作,逐步将商品价格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53年后,粮食、棉花、棉布、油料等由国家统一经营管理,实行统一定价,对烟酒实行专营,对重要工业品及一、二类商品统一定价,对部分土特产品如:小农具、土建材料等工业品和部分三类农副产品及饮食服务业,农村家庭副业产品实行市场价格。“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对商品实行计划物价,执行市场物价的商品范围缩小,物价处于基本冻结状态。同时,农贸市场被关闭,但仍有粮、棉、油、肉、蛋、禽等类高价黑市交易。1978年后,国家对物价体制进行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执行国家统一价格外,对部分次要商品逐步实行市场价格。1981年,对404种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1984年,市场物价实行国家牌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允许对计划外商品实行议价购销,国营企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权对产品自行定价,实行优质优价、批量批价、花色差价,也可以实行季节差价。1995年,由工商企业定价和协商定价的商品达1,238种,对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均可在完成国家定购派购任务后,实行议价购销,初步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宏观调节为辅的价格体系,价值规律日益成为市场经济的主宰。
  第三节 物价调整
  建国前,商品价格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涨落。某些年份因战争和自然灾害,部分商品的价格暴涨暴跌。
  1950年3月,国家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经济工作的决定》,对物价采取经济干预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手段,保持了物价的相对稳定。1953年根据中央指示首先对粮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并适当提高了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此后,对畜产品实行派购,对食糖等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对棉花实行计划供应,按人头发放棉布票证。是年,对国合商业出售的二、三、四类商品统一执行牌价。1956年统一了国合商业的零售价格,开始对生产经营者实行批发价,对消费者实行零售价。到年底完成了对全县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形成了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形成了高度的计划经济体系。
  1958年对地方工业、手工业、饮食业几种主要产品批发零售价格和照像、理发、缝纫收费价格作了调整。1959年出现物资供应紧缺,主要农副产品的市场价格高出计划价格数倍以上。1960年物价猛涨,小麦每公斤6元,烧饼、菜包一元一个,羊肉每公斤20元,物价处于失控状态。1961年为了扭转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国家对经济工作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先后提高粮食及经济作物的收购价格,降低了支农物资价格。对18类商品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主要有:粮食类;棉布类;针织品类;絮棉类;鞋类;食盐;酱油、醋;鱼、肉;食油;食糖糕点、糖果;蔬菜;火柴;煤炭;煤油类;文具、纸张、课本;主要西药、搪瓷制品、铝制品、橡胶制品等由国家供应原料的日用工业品;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对部分商品如:针棉织品、手表、自行车、闹钟、茶叶、酒和高级副食品等实行高价政策。1964年随着工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高价商品逐步减少,是年底全部退出高价范围,物价基本处于计划控制范围。
  1966年提高粮油收购价格,随后提高了粮食的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每公斤小麦收购价0.29元、谷子0.206元;每公斤面粉统销价0.366元、小米0.28元。1969年8月调低了药品价格。1971年1月再次提高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涨浮20.3%。1975年1月降低半导体收音机价格。对10种中药材购销价格及鱼肝油类药品(5个制剂品种)销价进行了下调。“文化大革命”后期,有升有降的对部分工业品厂销价格作了调整,降低了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66~1976年的10年间,物价基本冻结,部分商品十数年一惯价,价格过死,对一些商品的生产起了限制作用。
  80年代,进行价格体制改革。首先,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粮食平均提高20%,油料提高26.1%,棉花提高20.2%,粮、油超购加价50%,棉花超购加价30%,生猪收购价提高25.8%,鲜蛋提高31%,蔬菜提高10%,国民经济和商品生产开始活跃,呈现全面发展之势。1980年,再次提高了棉花的收购价格,平均提价10.9%。1981年和1983年先后调低了涤棉布的零售价格,平均每米降低1.2元,降低28%,同时,提高烟酒价格。1982~1984年分3期放开1,130种(类)小商品价格。1985年5月放开猪肉销售价格,取消生猪派购,进而肉、蛋、糖等副食品的价格也被放开。同年3月,卫生部门提高医疗手术费。4月,调高农村粮油收购价,将超购部分加价改为比例收购价。1985年对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实行企业定价。1986年9月放开电冰箱、自行车、中长纤维布、黑白电视机、洗衣机、收录机、80支以上纯棉纱以及纺织物等7种工业品价格。10月,调整木材价格,平均上涨44.4%,是年新棉上市收购价由“倒三七”变为“倒四六”。1987年2月,棉花收购价又恢复到“倒三七”,是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4.8%。1988年7月,放开高档烟酒价格和调整了针棉纺织的零售价格。1990年3月调整了食糖价格。1991年放开服装价格,调整自行车价格,放开卷烟三级批发和零售价。1993年1月,放开油脂油料销售价格,1995年,对定购小麦、玉米实行价外补贴和价外加价,同年,对议价粮油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节 管理与检查
  70年代末期,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为确保商品市场活而不乱,正确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价格法规,县物价管理部门加强了对商品价格的管理。
  第一,对商品价格实行审批制度。1980年对国家计划内的重要生产资料如木材、钢材、汽油、化肥、农药等开始执行商品价格审批制度。
  第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自1982年起,对市场商品按照国家牌价、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分别用红、蓝、绿3色设价格标鉴,标价必须有单位物价人员或领导人的手章,对执行价格负责(个体商业一般没有明码标价),是年全县部分商品实行了“三色”明码标价签。1995年,全县商品均以实行明码标价签。但由于个体商业的迅速发展,商品实际出售价一般低于其所标牌价,标价签所标价格只作参考。
  第三,对商品实行最高限价制度。1985年对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饮食业、屠宰业、服务业实行最高限价制度,规定饮食业毛利率最高不超过30%,对属于非商品收购的服务业实行单一品种的最高限价,到1995年对全县30种商品和非商品收费实行最高限价。
  第四,实行申报、监审制度。1988年对名牌自行车、缝纫机、黑白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自采计划外化肥、农药、柴油、农地膜、磷肥、木材、钢材、煤炭以及议价粮油价格等实行申报制度。凡属非商品收费,未经物价局批准没有颁发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一律视为非法收费。1993年8月对农村综合电价实行申报制度。1994年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敏感的25种类重要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制度。同年,对9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监审制度。
  第五,制止牟取暴利。1995年根据国家计委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认定了12个品种价格暴利分定标准。
  第六,实行商品价格(含非商品收费标准)检查制度。采取常年检查与季节、节日检查相结合,分系统、有重点的方法进行。1987~1993年对532个单位(户)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17万余元,追回非法收入143万元。1994~1995年共检查260个单位(户),查出违纪金额168万元,追回非法收入90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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