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鉴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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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63
颗粒名称: 一、合同鉴证
分类号: D923.61
页数: 1
页码: 456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合同鉴证工作。
关键词: 合同 鉴证 工商管理局

内容

1983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经济合同股,办理合同鉴证工作。办理此项业务须根据1981年国家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对经济合同采取自愿鉴证办法,同时对企业单位自行鉴证的合同采取自查、互查及督促其履行合同。1983年有69个单位自查合同147份,金额420万元,查出违约合同26份,无效合同3份。1986年经济合同鉴证按规定开始收费,同时各工商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合同鉴证,县城范围内的合同仍归县工商局鉴证。1990~1995年,由签约当事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合同32份,金额872万元,履约率98.2%;企业单位自行鉴证的合同2,452份,金额7,406.4万元,履约率92%。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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