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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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56
颗粒名称: 二、市场监督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2
页码: 452-453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1945年-1982年市场监督管理。
关键词: 市场监督 市场管理 市场调节

内容

1945年柏乡解放后,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50年代初期,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为个体工商业,鼓励那些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工商业发展,市场实行集中交易,协商评价,禁止场外交易以及买空卖空,抬价压价。1953年,全县拥有工商业924户,柏乡县人民政府为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生产,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经营。对粮食、棉花、油料、土布、食盐等重要物资,通过协凋评价,把收购价格和分配调拨权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1955年县人委发出通知:外地来本县采购生猪、鲜蛋、大葱、白菜需经县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准收购。
  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后,市场管理工作转变到以维持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对统购统销物资管理,禁止私商投机贩运。1958年5月对有营业证的商贩发放三角形黄色流动证,无此证的坐、季商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经营。人民公社化后,在流通体制上搞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运销,致使集市贸易萧条。1961年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凭证参加集中交易。“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在规定的集市进行交易,不准长途贩运,造成集市商品匮乏,供应紧张。1958年至1978年市场管理过死,基本上处于国合商业独占市场的状态,以致市场萧条,出现吃饭难、做衣难、理发难、小宗农副产品买卖难的局面。
  1978年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的轨道。同年,对城关、固城店两个集市增派7名集市协助员管理市场。1979年集市买卖对象主要是公社社员和生产队集体,只许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不准转手倒卖,投机倒把,商品贸易范围只限于国家允许上市的物资。1980年城关集日市场按行业划分为八个市场,即:国合企业十字街以北;肉食市场十字街以南;日杂市场十字街至武装部门口;编织市场武装部门口至柏乡中学门口;粮油市场柏乡中学门口以东;猪羊、自行车市场在文教局东边的南北街上;蔬菜市场在西街;木器市场在太平街。在国合商业和小商贩摆摊方面,本着先国营、后集体、然后个人的原则对市场进行挂牌安排,固定摊位,为管理市场有法可依,根据国家对农村集市贸易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了《农村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为搞活市场及加强市场的统一管理成立了“个体商贩管理委员会”和“个体工商业联合会”,明确了两会的任务和性质,把《个体工商业户守则》发到每个个体户手中。1982年,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额计算,生产资料不超过百分之一,生活资料不超过百分之二,成交额不足五元的免缴,对国营、集体和个体户进入集市贸易摆摊设点者,收定额管理费。是年底成立“个体工商业者协会”。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方针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市场管理原则,首先保证国家收购计划完成和主渠道畅通。其次,积极疏理各种流通渠道,鼓励集体、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活动。市场管理部门采取分行划市,设服务处、行情栏的办法,多方面为上市交易的县内外群众服务。同时,对迷信品、金银文物、荒诞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及腐烂变质食品等严厉打击禁止上市。对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90年代以市场经营为主,市场管理对象主要是个体经营者。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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