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5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713.56
页数: 4
页码: 451-454
摘要: 本节描述的包括一、市场建设,二、市场监督管理,三、打击经济犯罪。
关键词: 市场管理 市场建设 监督管理

内容

一、市场建设
  民国初期境内有集市5处,到1949年境内集市增加到12处。“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多被取缔,只留固城店、县城一、六日(农历)为集。1981年开始恢复传统集日,即固城店一、六日(农历),县城二、四、七、九日(农历)。1993年恢复南黄泥前街集市。1994年新建常乐集市商贸城。1978年集市贸易成交额55万元,1979年集市贸易成交额91万元,1982年集市贸易成交额258.4万元,1990年集市贸易成交额1,236万元,1995年集市贸易成交额1,820万元。
  民国初期,境内庙会有14处15次,1949年境内有庙会29处28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庙会多次被取缔。1977年,县革委再次下发取缔旧庙会通知,要求庙会期间不准在大街摆摊出售,路口设民兵值勤,发现赶庙会者一律劝回,不听从者就地劳动半天。80年代初期恢复庙会,增添新庙会。到1995年境内共计庙会31处33次。以开展贸易活动为主,伴有信男信女烧香上供等迷信活动。
  到1982年投资8,000多元建筑永久性售货棚270平方米,永久性售货台150米,以及其它服务设施。
  槐北综合集贸市场1992年始建,位于县城北关,市场建设总投资830万元,总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由南到北依次设有3排营业室(其中只有南边二排得到充分利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中间设有1排售货棚台,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容纳坐商500户,流动商户1,000户,主要经营服装、服装加工、布批、小百货,为柏乡县第一大型综合市场。
  常乐商贸城1994年建成,全长1,000米,街北为营业室,街南为工厂。营业室大多空闲,只有集日商贸城东头靠近村边处有流动商贩。
  二、市场监督管理
  1945年柏乡解放后,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50年代初期,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为个体工商业,鼓励那些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工商业发展,市场实行集中交易,协商评价,禁止场外交易以及买空卖空,抬价压价。1953年,全县拥有工商业924户,柏乡县人民政府为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生产,鼓励私营工商业者的合法经营。对粮食、棉花、油料、土布、食盐等重要物资,通过协凋评价,把收购价格和分配调拨权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1955年县人委发出通知:外地来本县采购生猪、鲜蛋、大葱、白菜需经县工商管理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准收购。
  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后,市场管理工作转变到以维持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任务。对统购统销物资管理,禁止私商投机贩运。1958年5月对有营业证的商贩发放三角形黄色流动证,无此证的坐、季商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经营。人民公社化后,在流通体制上搞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运销,致使集市贸易萧条。1961年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政策,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凭证参加集中交易。“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在规定的集市进行交易,不准长途贩运,造成集市商品匮乏,供应紧张。1958年至1978年市场管理过死,基本上处于国合商业独占市场的状态,以致市场萧条,出现吃饭难、做衣难、理发难、小宗农副产品买卖难的局面。
  1978年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的轨道。同年,对城关、固城店两个集市增派7名集市协助员管理市场。1979年集市买卖对象主要是公社社员和生产队集体,只许自产自销,自购自用,不准转手倒卖,投机倒把,商品贸易范围只限于国家允许上市的物资。1980年城关集日市场按行业划分为八个市场,即:国合企业十字街以北;肉食市场十字街以南;日杂市场十字街至武装部门口;编织市场武装部门口至柏乡中学门口;粮油市场柏乡中学门口以东;猪羊、自行车市场在文教局东边的南北街上;蔬菜市场在西街;木器市场在太平街。在国合商业和小商贩摆摊方面,本着先国营、后集体、然后个人的原则对市场进行挂牌安排,固定摊位,为管理市场有法可依,根据国家对农村集市贸易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制定了《农村集市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981年为搞活市场及加强市场的统一管理成立了“个体商贩管理委员会”和“个体工商业联合会”,明确了两会的任务和性质,把《个体工商业户守则》发到每个个体户手中。1982年,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额计算,生产资料不超过百分之一,生活资料不超过百分之二,成交额不足五元的免缴,对国营、集体和个体户进入集市贸易摆摊设点者,收定额管理费。是年底成立“个体工商业者协会”。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方针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市场管理原则,首先保证国家收购计划完成和主渠道畅通。其次,积极疏理各种流通渠道,鼓励集体、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交易活动。市场管理部门采取分行划市,设服务处、行情栏的办法,多方面为上市交易的县内外群众服务。同时,对迷信品、金银文物、荒诞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及腐烂变质食品等严厉打击禁止上市。对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假冒真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90年代以市场经营为主,市场管理对象主要是个体经营者。
  三、打击经济犯罪
  建国初期,由于某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形势紧张,一些不法私商趁机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进行非法活动。县人民政府通过采取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的办法,平抑物价。同时,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49年下半年主要对土布、私盐进行查处。1953年后,又着重查处了严重破坏粮棉统购统销的投机倒把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打击面扩大,把一些个体工商业和个体商贩的小本经营也都视为投机倒把予以查处。1972年查处案件441起主要有粮食、布票、土布、棉花。1974年共查获各种违法违章案件990起,查获主要物资有:粮食、粮票、棉花、土布、油脂油料、化肥、钢铁、锡钢片、木材、自行车、糖、农药、谷草、油封、毛猪、棉饼、磷矿粉、机器、电动机、轧车子、苇子、苇薄、羊等。1978年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随之移到查处投机诈骗活动上来。对假冒伪劣商品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工商部门也进行了认真查处。1980年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处理的投机倒把案件,普遍进行了复查,重点复查了24起,有问题的11起,共退款1,083元。同年,共查处投机违章案件219起,比1979年减少1,831起,查获的主要物资有木材、化肥、耕畜、粮食、油脂、油料、棉花、土布、粮票、布票、白银、银元等。
  1986年前,由市场股负责查禁伪劣商品。1987年成立经济检查股。1993年,工商物价机构合并,重新设置市场股,统一领导。自1987年以来,每年进行5~6次较大规模的伪劣商品查禁活动,主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等生产资料产品;烟、酒、糖、茶、衣服、鞋帽、火柴、洗衣粉等生活用品;书刊、音响、录像等文化用品;彩电、洗衣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查禁方法:一般采取单独进行和与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问题严重、影响较大或被单位和个人检举揭发的重大问题随时查处。1993年至1995年共查处假劣化肥106.5吨,农药20吨,假种子15吨,劣质啤酒1万瓶,变质饮料0.6万瓶,销毁病死鸡3.8万只,处理注水猪肉1.5吨。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