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民间借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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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30
颗粒名称: 附:民间借贷
分类号: F832.38
页数: 1
页码: 439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民间借贷包括典当、高利贷、粮食借贷。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典当 高利贷

内容

典当为高息定期抵押贷款的金融活动。典当经营者多开设铺子,俗称“当铺”。当铺规定:典当物品要由当铺经营者单方作价,然后贷给其价值三分之一的现金,还贷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到期不赎谓之死当。一般月息2分以上。
  高利贷1948年前,境内高利贷月息一般为3分。盘剥较为严重的又加一利:即借款利息逐月增长1%;上搭利:借款100元,先扣除利息30元,实得70元;借高粱还小麦(在夏季收获前借高粱一斗,到夏收后还一斗小麦)。
  粮食借货1952年,部分农村存在粮食借贷,主要以亲戚朋友作中间人,借、贷双方不见面,主要以麦子、谷子、红粮为主,以斗计算,多以春天贷谷子、红粮一斗,麦后还麦子一斗,如春天贷麦子一斗,麦后还麦子一斗半。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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