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柏乡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5623 |
颗粒名称: | 四、信用卡 |
分类号: | F830.46 |
页数: | 2 |
页码: | 437-438 |
摘要: | 本段描述的是信用卡由银行部门发行,具有购物和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服务功能。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和有稳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均可向银行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信用卡。单位和个人申领信用卡时,必须在发卡机构存入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信用卡在允许范围内允许适当透支,透支金额按银行规定计息。对不按规定透支款项者,将取消其使用信用卡资格,追回所欠本息。信用卡使用期最长为2年,逾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信用卡分金穗卡、龙卡和牡丹卡3种。 |
关键词: | 信用卡 转账结算 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