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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金融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组织
分类号:
F832.722
页数:
4
页码:
426-429
摘要:
本节描述的是柏乡县金融组织包括一、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二、中国工商银行柏乡县支行,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柏乡县支行,四、中国农业银行柏乡县支行,五、信用社。
关键词:
金融
银行
支行
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
抗日战争时期,由财政科掌理金融工作。1946年10月,成立冀南银行柏乡县营业所。1947年,随着解放区经济的恢复,开始办理存贷款、汇兑业务。是年,共有8名工作人员。1948年,在固城店、南鲁、县城分设三个兑换所。1949年更名“华北银行柏乡支行”。1950年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设人事、秘书、出纳、农金、信贷等5个股。1951年8月,在固城店区建立营业所,各村设金融委员或小组。1953年,增设保卫股。1954年,建立农村信用社。1958年12月~1961年12月柏乡县先后并入内邱县、隆尧县。1958年12月更名“内邱支行柏乡所”,1961年5月更名“隆尧支行柏乡分所”。1962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1963年12月,析出农业银行。人民银行设人秘、信贷、会计、出纳、储蓄等股。1968年4月,成立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4年1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原支行编制。1980年1月,除党务工作外,其余业务统归邢台分行直接领导。1984年5月1日,加挂中国工商银行柏乡县支行牌子,合署办公,1985年1月1日,易名工商银行。1986年6月,复建人民银行,成为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行政机关,管理和领导本县金融事业,调节信贷资金和货币流通,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1995年底,设人秘、会计、计划、货币发行、金(融)管(理)、稽核和保卫等6股,有干部职工35人。
二、中国工商银行柏乡县支行
1984年元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同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支行加挂中国工商银行柏乡县支行牌子,采取一套人员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85年4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柏乡县支行正式成立,业务和人员由人民银行移来,设人秘、计划、信贷、储蓄、会计、出纳等科室,下设金融服务所。全行共有干部职工52人。1995年11月,由县城东街迁至南环路(府前街)北侧。主要办理工商企业和城乡居民的存款、货款、个人储蓄、结算、票据、贴现、房地产、牡丹信用卡等项业务。有正式职工68人,代办员18人,临时工2人,设人秘科、保卫科、会计科、储蓄科、出纳科、信贷科、计划科、稽核科、工会办公室、房地产信贷部、牡丹卡业务部、镇内分理处。下辖东街储蓄所、柏兴路(东环路)储蓄所、新市场(北关)储蓄所、支行专柜和分理处专柜。各储蓄网点均已实现全国联网,通存通兑。各项存款余额共达5,774万元,其中储蓄余额4,97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253.4万元。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柏乡县支行
1979年10月1日成立,具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主要任务是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吸收基建单位和建筑企业的临时性存款;办理基本建设结算业务;办理国家计划指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拨款,并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是年有工作人员5人。1981年10月,开展存款、放款业务,调剂资金余缺,同时试办住宅建设贷款,以解决干部职工住宅建设资金不足。1984年1月,除党务工作仍由地方领导外,其行政业务归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管理。1985年,基建投资全部由建设银行贷款代替财政拨款。1987年7月,开办现金出纳和储蓄业务,当年现金收付480万元,储蓄存款余额达124万元。1992年7月15日,由县城西街迁至东环路(柏兴路)午河南侧。1994年,实现通存通兑,营业网点电算化。1995年初,会计业务实现全国联网,相继开办了审查工程概、预(决)算、项目评估等中介业务,年底内部机构设5股(会计股、业务股、保卫股、储蓄股、审计股)、两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1室(办公室),下辖8个储蓄所柜(北街储蓄所、南关储蓄所、新市场储蓄所、东环城路储蓄所、凌家桥储蓄所、柏固路储蓄所、柏镇路储蓄所和一个储蓄专柜),全行共有工作人员48人。各项贷款余额4,747万元。各项存款余额5,024万元。
四、中国农业银行柏乡县支行
1963年12月24日从人民银行析出,负责监督和支付国家各项财政支农资金,各商业部门的预购定金,办理各项农业贷款,吸收城乡储户存款,领导全县农村信用社,是年有干部职工18人,设人秘股、农金股、会计股和信用合作股,下辖两个营业所和10个农村信用社。1965年12月,取消农业银行,人民银行设农金股行使原农业银行的职能。1979年9月,恢复农业银行,设人秘股、计划股、农业信贷股、企业信贷股、会计出纳股、信用合作股、储蓄存款股、审计稽核股,辖3个营业所和10个农村信用社。1984年,增设信用合作联社。1994年6月,农业银行设立农业发展银行专柜,代理农业发展银行发放和管理粮棉油收购资金。1995年底,有干部职工103人,设5科(保卫科、人秘科、会计科、计划信贷科和稽核科)、3部(资金组织部、支行营业部、信用卡业务部)和信用合作联社,辖3个营业所(固城店营业所、城关营业所和赵村营业所)、11个储蓄所柜(支行储蓄所、西汪储蓄所、南关储蓄所、北关储蓄所、城关储蓄所、固北储蓄所、烟草储蓄所、城南储蓄所、集贸市场储蓄所、棉二储蓄所、发展银行专柜)。
五、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
1951年,随着农村初级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农村始建金融委员和小组。1954年,县人民银行在16个乡镇建立信用社,据不完全统计,吸收8,439股,股金11,412万元(旧币)。1955年,全县27个乡镇中有26个乡镇建有信用社,参加入社农户14,464户,达到总户数的71.6%,社员发展到20,603人,吸收股金25,621元,存款余额719,620元,放款113,890元,余额15,933元。1958年,随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乡村大办工业、农业飞速跃进,乡财政下放。是年8月,县人民银行决定把乡镇信用社改建为乡级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柏乡县王家庄乡银行、龙华乡银行、西汪乡银行、南阳乡银行、内步乡银行、白阳乡银行、北马乡银行、固城店乡银行、西南鲁乡银行、城关镇银行)每个农业社设一个信用部。乡银行是乡级组织机构,人事属乡镇党政领导。县银行和乡银行是业务领导关系,主要办理工、农、商业存放业务,代理乡财政金库信用部,是农业社组成部分,在农业社党支部书记、社长领导下开展社员个人储蓄和发放业务。1958年12月后,乡级银行随县建制一同撤销,建立城关人民公社、固城店人民公社信用部,原乡级银行同时改为信用分部,1961年,恢复各乡镇信用社。1963年12月,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领导。1965年12月,信用社重新划归人民银行领导。1979年9月,农业银行再次接管农村信用社,增设信用站87个。1984年,成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仍由农业银行代管。1995年底全县有信用社10个,信用分社7个,信用社除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存款外,贷款范围由支持农业生产,扩展到支持商品生产等领域。1995年,存款余额9,28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527万元。
(二)城市信用合作社
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为解决城镇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银行开户、贷款、存款、结算四个难题。1985年5月,工商银行率先成立金融服务所,办理城镇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贷款、结算、汇兑、个人储蓄存款以及银行委托的其它代收代付业务,属集体金融机构,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当年共有7名工作人员。1988年4月,人民银行在县城东街建立城市信用社,有工作人员6名。1991年,金融服务所更名槐阳城市信用社,1995年与工商银行脱钩,独为一体,干部职工21人。东街城市信用社1995年与人民银行脱钩,独成一体,成立柏乡县城市信用合作联社。
(三)柏乡县典当服务商行
1993年5月成立,有工作人员3名,属集体金融机构。主要办理个体、集体工商业户的实物抵压贷款。同年8月,正式对外营业,每500元为一股,到年底共吸收股金100万元,1995年,拥有股金500万元,贷款余额480万元,工作人员9人。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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