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稽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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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06
颗粒名称: 五、稽查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425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税务稽查与征收一起进行,即一员到岗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体。
关键词: 稽查 税务 统管

内容

税务稽查与征收一起进行,即一员到岗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体。1981年7月,税务稽征人员由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税务检查证,临时助征人员由市县印制临时证件。1981年,清查117户,查出有问题57户,偷漏欠税20.8万元。1984年4月,县法院对临城个体运输户在接受县税务人员检查时开车逃跑一案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补交税款120元,罚款640元。
  1988年,成立稽查队,对纳税人是否有偷、漏税行为进行检查。1990年,征、管、查分离,人员由3人增加到10人,并配备稽查专车。1992年,建立稽查台帐。1993年,改以调帐稽查为主,进驻企业稽查为辅。同时,帮助107户企业完善了财务制度,培训财会人员67名。
  稽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税务案件查处和税收大检查四种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同方式,即进户检查和调帐检查。1988~1995年共查出偷、漏税款120余万元。
  1987年9月,成立税务检察室。业务上归检察院领导,行政上属税务局领导。检察室主任由检察院派人担任,税务局派3人协助其工作。自1987~1995年底共受理偷漏税案件79起,立案13起,查补税款39万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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