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税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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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05
颗粒名称: (三)增值税减免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2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增值税减免。
关键词: 增值税 减免 柏乡县

内容

对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产品减免税,缴纳增值税后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可申请退还已纳税款。1994年5月1日后,对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饲料。
  3.农膜。
  4.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对硫磷、锌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虫双、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丁草胺和氧化乐果。
  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但生产企业销售的除外。
  7.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8.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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