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税免税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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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604
颗粒名称: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页码: 424
摘要: 本段描述的柏乡县营业税免税规定。
关键词: 营业税 免税 规定

内容

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的收入;农业机械站、排灌站的机耕和排灌收入;外贸出口商品的调拨和出口的销售收入;医疗保健、育婴托儿、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农业保险收入;文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门票的收入,以上各种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自50年代初到1993年底,共有60户企业享受过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共减免357万元。
  1994年1月1日始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停止减免任何税种。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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