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征收管理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3
页码: 423-425
摘要: 本节描述的是在税收中,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财政局征管。关税、进口调节税、船舶吨税由海关征管,其它各税由税务局征收并管理。
关键词: 征收 管理 税务局

内容

在税收中,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财政局征管。关税、进口调节税、船舶吨税由海关征管,其它各税由税务局征收并管理。
  一、税务登记
  建国后,按照新税法要求,对全县工商户进行普查登记。要求工商业户在开业前,将经营地址、资金、名称向税务部门申报,以便税务部门造册登记,掌握税源。1953年,全县拥有坐商100户,商业摊贩164户,行商2户,工业坐商256户,工业摊贩75户,饮食服务242户,饮食摊贩85户,共计924户。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多数改组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个体商户很少,没有私营企业。1978年后,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纳税登记也逐步走向正规。1982年9月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此后,税务登记制度成为一项法定制度。1982年底,全县共办理税务登记728户,其中国营企业33户,集体企业234户,个体461户。1984年9月统计,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到68户,个体工商业536户,其中有证定额税363户,无证临商173户。1985年,进行第一次换证登记,共登记560户。1988年,进行第二次换证登记,共登记670户。1995年末,国税局登记在册业户1,172户,其中国营企业68户,集体企业112户,私营企业4户,其中运输个体户790户;地税局登记285户。
  据税法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并经工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申报时提交申请登记报告和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方可开业。没有登记而私自开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纳税申报
  1956年,在私营工商业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前对建帐户由业户填写《工商业税营业额报告表》进行申报。1964年,由河北省统一制定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分税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填报应纳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纳税人缴纳税款。如不申报,也按帐目和定额征收。1995年,业户的纳税申报率国税局达到95%,地税局达到97%。
  三、征收
  1950年,国家实行新税法,除农业税外分14个税种。1952年,实行行业专管员制度,就不同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征收,使税收工作走向正规。同年,根据政务院“就物征收”、“税不重征”原则,由原来14种降为12种。1966年,国家征收的工商税调整为10种。1973年,根据国家有关条例进一步简化税目税率,是年征收44个税目,82个税率,工商税简并为9种。对国营企业只征收一种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只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1983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实行利改税。1986年,征管工作严格按条例规程操作,建立征收台帐,对纳税户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并帮助324家个体户健全帐目。
  征收时,根据纳税单位性质,采用不同征收方式。对国营企业、县办企业按帐簿计征,对税收在40万元以上的利税大户,如棉纺厂、电力局、哈柏浆粕厂等单位采用自核自缴的办法予以计征:对个体商贩采用核实征收,若帐目不健全,则按自报公议、民主评议法实行定额征收;对国有、集体商业实行按帐簿计征与批发代扣相结合的办法征收;对临时商业,参照居住地址和销售次数按月征收;对运输行业,结合交通部门设专人在稽征站征收。
  四、减免
  清代以前,政府减免田赋的情况无考。清代,县城内多次遭受自然灾害的袭击和兵祸匪患,县衙对田赋均有减免,且间有赈济。民国时期,县公署亦有减免苛捐杂税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减免税收一向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条令,柏乡县均认真贯彻落实。为支持某些行业、产品和经营项目的发展,县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减免;对新产品,即凡符合国务院规定,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第一次试制期间试制的产品和经鉴定后投产试销产品,由于成本高、利润低或有亏损的,均给予减免照顾。对于新产品的减免照顾,由省、市、自治区税务部门批准,期限为1-2年;列入国家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并且被列入国家科委试制计划的新产品,免税三年。
  (一)所得税减免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盲、聋、哑、残人员达到35%(含35%)以上的免交所得税,达到30~35%(不含35%)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县以上新开办的集体企业,免征1年所得税;对大、中、小学校的校办工厂,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产品,可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各1年、所得税2年。
  (二)营业税免税规定国营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平价销售粮食、食油的收入;农业机械站、排灌站的机耕和排灌收入;外贸出口商品的调拨和出口的销售收入;医疗保健、育婴托儿、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农业保险收入;文物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门票的收入,以上各种收入均免征营业税。
  自50年代初到1993年底,共有60户企业享受过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共减免357万元。
  1994年1月1日始按照税制改革的要求,停止减免任何税种。
  (三)增值税减免对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产品减免税,缴纳增值税后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可申请退还已纳税款。1994年5月1日后,对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
  1.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的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返销农村的粮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2.饲料。
  3.农膜。
  4.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5.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百虫、敌敌畏、乐果、对硫磷、锌硫磷、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异稻瘟净、杀虫双、杀螟松、马拉松、磷化铝、除草醚、丁草胺和氧化乐果。
  6.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但生产企业销售的除外。
  7.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8.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
  五、稽查
  税务稽查与征收一起进行,即一员到岗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体。1981年7月,税务稽征人员由省税务局统一印制税务检查证,临时助征人员由市县印制临时证件。1981年,清查117户,查出有问题57户,偷漏欠税20.8万元。1984年4月,县法院对临城个体运输户在接受县税务人员检查时开车逃跑一案依法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补交税款120元,罚款640元。
  1988年,成立稽查队,对纳税人是否有偷、漏税行为进行检查。1990年,征、管、查分离,人员由3人增加到10人,并配备稽查专车。1992年,建立稽查台帐。1993年,改以调帐稽查为主,进驻企业稽查为辅。同时,帮助107户企业完善了财务制度,培训财会人员67名。
  稽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税务案件查处和税收大检查四种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不同方式,即进户检查和调帐检查。1988~1995年共查出偷、漏税款120余万元。
  1987年9月,成立税务检察室。业务上归检察院领导,行政上属税务局领导。检察室主任由检察院派人担任,税务局派3人协助其工作。自1987~1995年底共受理偷漏税案件79起,立案13起,查补税款39万元。
  六、票证管理
  税务局规定,自1984年1月1日起,除由税务机关印制的统一发货票和经批准带有监印机关名称的发货票外,其它自制的旧发货票,无论是否盖税务局统一发货票印章的一律停止使用。违反票据管理者将受到处罚,如1984年11月,二轻经理部购买乙种日联统一发货票后转借给瑞丰商店一本计50份,税务机关对二轻经理部和瑞丰商店各罚款100元。
  税收票证按其征收税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即各种专用缴款书和各种完税证券。对税收票证的日常管理,主要体现在领发、保管、使用、缴销、长短损失处理审核和报告等环节。税收票证在运转过程中,分别按照各环节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征收人员对自己填开的税票按月自审,税务所对所上缴的税收票证进行初审,税务局对所上缴的税收票证按月复审。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