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税种税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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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88
颗粒名称: 二、民国时期税种税额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1
页码: 419
摘要: 本段描述的柏乡县(一)上交省府款项,(二)地方款项。
关键词: 税务 税额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时期税收以田赋(农业税)为主,田赋以地质而论,征收数额不等。主要有以下几种:起科小白地、优免地、行差地、寄庄地、牧地、马厂籽粒地、上地、下地、备边地、充饷河淤地、济田地、学田小白地等。民国20年(1931)税收情况如下:
  (一)上交省府款项田赋36,565.366元;田赋附加2,999.122元;契税2,753.2元;杂税(含牲畜税、棉花牙税、白布牙税、花线牙税、斗牙税、木牙税、苇簿牙税、花生籽麻参牙税、煤炭牙税、屠宰税等10种),各项杂税每年公布标额招商承包征收。
  (二)地方款项田赋附加20,910.422元;契税附加700元;杂税3,330.6元(含木行留拨地方款270.8元、棉花行留拨地方款1,769元、牲畜牙税留拨地方款300元、牲畜税留拨地方款450元、白布行留拨地方款96.8元、花线行易拨地方款130元、牲畜附加税310元);杂捐1,702.2元(含戏捐240元、枣捐520元、砖窑捐102元、葱捐210.2元、过割捐400元、斗捐70元、公禀捐160元);杂费2,815.514元(含雨花庵地价生息300元、发商生息491.034元、仓谷息100元、公益捐息14.4元、考棚费347.345元、地租862.535元、学费140元、乡警务戳记费58.2元、祭品折价502元)。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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