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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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种税额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4
页码: 419-422
摘要: 本节描述包括柏乡县一、清代以前,二、民国时期,三、建国后税种税额。
关键词: 税务 税额 柏乡县

内容

一、清代以前
  明万历以前,税收主要以田赋为主,以实物征收,即粟米、布帛等。万历九年推行“一条鞭法”,赋与役合并征收,由货币征收代替实物征收。清康熙时期,除田赋外还征收当税、房地税、牙帖税、牛驴税、猪羊税、盐税等,清雍正二年,实行“摊丁入亩法”,地丁合一。
  二、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税收以田赋(农业税)为主,田赋以地质而论,征收数额不等。主要有以下几种:起科小白地、优免地、行差地、寄庄地、牧地、马厂籽粒地、上地、下地、备边地、充饷河淤地、济田地、学田小白地等。民国20年(1931)税收情况如下:
  (一)上交省府款项田赋36,565.366元;田赋附加2,999.122元;契税2,753.2元;杂税(含牲畜税、棉花牙税、白布牙税、花线牙税、斗牙税、木牙税、苇簿牙税、花生籽麻参牙税、煤炭牙税、屠宰税等10种),各项杂税每年公布标额招商承包征收。
  (二)地方款项田赋附加20,910.422元;契税附加700元;杂税3,330.6元(含木行留拨地方款270.8元、棉花行留拨地方款1,769元、牲畜牙税留拨地方款300元、牲畜税留拨地方款450元、白布行留拨地方款96.8元、花线行易拨地方款130元、牲畜附加税310元);杂捐1,702.2元(含戏捐240元、枣捐520元、砖窑捐102元、葱捐210.2元、过割捐400元、斗捐70元、公禀捐160元);杂费2,815.514元(含雨花庵地价生息300元、发商生息491.034元、仓谷息100元、公益捐息14.4元、考棚费347.345元、地租862.535元、学费140元、乡警务戳记费58.2元、祭品折价502元)。
  三、建国后
  建国后,国家对税制进行了多次调整。
  (一)统一税制(1950年1月~1952年12月)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全国税收,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规定全国统一征收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存款利息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业税、使用牌照税。是年,本县实际开征税种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9种。
  (二)税制修改(1953年1月~1958年)
  1953年1月,根据“就物征税”、“税不重征”原则,试行商品流通税,简化货物税,修正营业税,特种消费行为税改称文化娱乐税。国家统一征收12个税种,即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盐税、关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是年本县实际开征的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共计8种。
  (三)试行工商统一税(1958年9月~1972年12月)
  1958年,按照“基本上在原税赋的基础上简化税制”的方针,进行工商税制改革,试行工商统一税制。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将工商业税中所得税单独设立为工商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停征文化娱乐税。是年,本县实际征收的工商税有5种:工商统一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四)试行工商税(1973~1983)
  1972年,财政部拟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从1973年1月试行工商税制,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简并为工商税。同时,简化税目、税率,由原来108个税目、141个税率简并为44个税目,82个税率。是年,本县实际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和牲畜交易税。1976年,停征牲畜交易税。
  (五)利改税
  1983年,恢复牲畜交易税。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用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来取代原向国家上交利润的办法。
  1984年,国务院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
  1985~1990年,相继开征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建筑税;筵席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
  1991~1993年,废止建筑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到1993年底,征收的工商税有5大税类,32个税种。本县实际开征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印花税、国营企业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1月,废止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六)1994年税制改革试行增值税
  税制改革包括四项内容,即流转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其它税种改革。新税制把税类税种分为7大类,计26个税种,分别由税务、海关、财政部门征收。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税由5大税类,18个税种组成。
  流转税类: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
  资源税类:由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组成;
  收益税类:由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组成。
  特定目的税类: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组成;
  财产行为税类:由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与税、屠宰税组成。
  此外,还负责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等。1995年,国税与地税局分设后,国税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管理。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6)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上海、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印花税);(9)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10)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11)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各项税收(按税种分别入中央库和地方库);(12)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3)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它入地方库);(1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地税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管理:
  (1)营业税。金融保险(包括非金融机构)、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0)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及省属企业);(11)印花税;(12)筵席税;(13)资源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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