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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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80
颗粒名称: (一)财政收入
分类号: F810.722
页数: 1
摘要: 本段描述的柏乡县财政收入包括工商各税、农业四税和企业收入。
关键词: 工商 农业 四税

内容

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各税、农业四税和企业收入。据现有资料表明,50年代,县财政收入基本稳定。60年代初,财政收入开始下降,1961-1963年财政收入连续三年徘徊在60万元左右。1964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近一倍,达到104.98万元。1966年,达到138.47万元。1967年,财政收入115.02万元,1968年后,财政收入逐年上升。1970年,由于县办工业发展较快,当年财政收入突破200万元。1971~1975年,财政收入有升有降。1976年后,财政收入呈现上升趋势。1981年,财政收入达到270.36万元。1982~1990年,财政收入始终保持较大增长幅度。1990年,达到800.5万元。1993年,财政收入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达到1,061万元。1993~1995年三年迈了三大步,达到1976万元。
  50~60年代初期,财政收入以工商税和农业税为主,各占50%左右。1964年后,企业收入增加较快,1971年,达到125.95万元,占财政收入的55%。之后,企业收入下降,工商税收所占比重上升较快。1972年,工商税收34.34万元,占财政收入18.6%,1980年,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占41.3%,农业四税占21.5%,企业收入占37.1%,其它占3.4%。1985年,财政收入中工商税占55.3%,农业四税占23.7%,企业收入占17.6%,其它占3.4%。1989年,开征排污费收入11.3万元。1990年,财政收入中工商税占63.2%,农业四税占17.5%,企业收入占14.8%,排污费收入占1%,其它收入占3.5%。1995年,财政收入中工商税占63.2%,农业四税占19.8%,企业收入占7.7%,排污费收入占1.3%,其它收入占8%。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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