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财政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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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72
颗粒名称: 八、财政监察
分类号: F812.822
页数: 1
摘要: 本段描述的柏乡县财政监察。
关键词: 财政 单位 监察

内容

1963年,县直一些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配备兼职财政监察通讯员,发动和领导群众开展财政监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监察机构自行撤销。1980年,县革委决定恢复充实财政监察机构,在财政局配备了专职财政监察员,一些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财政监察员。
  聘请方法: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财政部门审查,报县革委批准后,发给“聘请书”开展财政监察工作。
  财政监察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问题;财政、财务部门和有关人员遵守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问题;负责受理和检查有关破坏财政制度、违反财政纪律的案件以及因坚持财政制度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开展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维护财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财政监察人员的职权: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参加有关会议;有权调阅被检查单位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报表、帐册、原始凭证和其它有关文书案卷、资料,必要时,可以对某些重要资料进行复制;有权检查被检查单位的库存现金、实物和银行存款,并可到有关的工地、车间、仓库等现场进行调查;有权向案件涉及的人员提出询问,要求其当面作出答复或写出书面材料。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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