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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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66
颗粒名称: 二、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2.722
页数: 1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柏乡县财政机构管理体制。
关键词: 财政 办公室 财政局

内容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由征收实物改征银两,实行财税一体,所有赋税征收项目、数额由中央决定,对地方不可少的开支和官俸差役款,按规定从田赋中坐支,其余全部上交。民国时期,采用分级管理体制,民国18年(1929),财政开始实行预算制度,每年先制定财政预算,报省批准后执行。
  抗日战争时期,县抗日民主政府实行自筹自用分散的财政管理办法。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实行统筹统支高度集中的供给制。地方赋税依上级指令征收全部上解,政务费向上级报领,这一管理办法一直延续到50年代初期。
  1953年,根据中央“统一收支,分级管理,三级预算”的财政管理原则,县级正式开始编制总预算。同时,县级以下的区、乡、村也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收入采用固定收入、上级补助和划税调剂的办法。1958年12月~1961年12月柏乡县先后并入内邱县、隆尧县。财政管理权限下放到人民公社,实行“一平二调”(即:平调生产队物资、劳力)的管理办法。1959年,国家收回财权,实行了“统一领导,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1962年,恢复柏乡县建制后,仍实行“统一领导,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上级确定本县分成比例为6:4。从这一年开始每年上级拨给一定的财政补贴。财政支出实行报帐制。行政事业单位为报销单位,直接向县财政报领。1971年,开始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超收分成,短收不补”的管理体制。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购,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78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的管理体制。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短收倒挂,支出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7年,本县为“自收自支”县,对企业上交利润实行目标管理,超交部分返还给企业自行支配,短收部分由企业自有资金弥补,对乡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定额补贴)实行包干,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9年,由“自收自支”改为“吃补贴”,对企业实行“包死基数,超收三七分成,短收自补”;对乡镇“核定收入,定额补贴(或定额上解),超收倒三七分成”的管理体制。1990年,河北省财政厅确定,柏乡县为“扭补”重点联系县。1994年后,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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