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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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65
颗粒名称: 一、财政机构
分类号: F812.722
页数: 2
摘要: 本段描述的柏乡县财政机构的成立与更名事宜。
关键词: 财政 办公室 财政局

内容

清及以前,县衙内设户房,掌管财政事宜。清末县衙内始设理财所,掌管财政。民国初年,县公署设理财所,民国11年(1922)改称财政所。民国17年(1928)财政所更名财务局,设局长一人,监察员5人,事务员2人。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设财政科,人员2~3名。1944年,改称财秣科。1945年,又改称财经科,按乙等县编制设有科长1名,审计员1名,科员1~2名。1947年,恢复柏乡县财政科,迁入
  县城办公。1958年8月,财政、税务合并为财政局,设秘书室、税政股、计财股、预算管理股、保险股等,到月底,全县10个乡镇全部建立乡财政,设财政员1人,税收员1人。1958年12月到1961年12月柏乡县先后并入内邱县和隆尧县,财政工作也先后归内邱和隆尧管理。1962年1月恢复柏乡县建制后,政府复设财政科。1964年财政科更名财政局。1968年,财政与税务、市场管理委员会等合并成立“柏乡县革命委员会财贸领导小组”。1971年,市场管理委员会析出。1972年撤销“柏乡县革命委员会财贸领导小组”,成立财税局。1980年由县城北大街迁至县城西街原县农机厂旧址办公,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企业股、农财股、税政股,下属自来水公司。1981年,财政、税务分设为两个局。财政局搬迁至南街桥头(康复路西段街北)办公,工作人员19人,其中干部13人,设办公室、农财股、预算股、企业股、房产股,下属自来水公司。同时,各乡镇均配备一名财政助理员。1982年,房产股、自来水公司划归县城建局管理。1984年,增设综合股、监察股。同年10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财政所,共招聘乡财政人员23名。1986年,增设事业股、控办室。1988年,增设农税股、会计事业股、国债推销办公室、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3年,国债推销办公室改称国债服务部,同年增设投资公司。1994年,投资公司改称资金所,同年增设会计师事务所。1995年,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挂靠财政局。1995年底,财政局有工作人员46名,设办公室、预算股、事业股、综合股、农财股、农税股、监察股、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控办室、国债服务部、会计师事务所、资金所等。全县设10个乡级财政所,有工作人员32人。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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