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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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17
颗粒名称: (二)城镇供应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1
页码: 38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柏乡县商业贸易粮油购销的粮食购销的城镇供应情况。
关键词: 粮油购销 粮食购销 城镇供应

内容

城镇居民粮食按计划供应始于1954年。供应标准按年龄大小、劳动强度差别,分等定量,实行凭证购粮,按月供应的办法。粮食定量标准:职工从事特重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25~3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21.5~23.5公斤,较轻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16~19公斤;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15~16.5公斤;中小学生月供口粮14.5~18公斤;一般居民10周岁以上,月供口粮12~14.25公斤;10周岁以下,分3个等级月供口粮3~11.75公斤。年终按规定增减供应标准。195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656人,年供应粮食70.5万公斤。1955年,开始使用粮票,1959年,定量粮食销售117万公斤;1961年供应52万公斤;1970年供应37.5万公斤;1988年定量销售125.6万公斤。进入90年代,粮食市场充足,粮票已失去意义,城镇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面粉和食用油。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同年,4月1日城镇居民停供平价粮食。1994年6月,实行限量供应,其中细粮每人每月6公斤标粉。
  1995年,每人每月6公斤特二粉、1.5公斤玉米面。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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