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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2.统购统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16
颗粒名称:
2.统购统销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2
页码:
386-387
摘要:
本文讲述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关键词:
粮食购销
农村购销
统购统销
内容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自1953年秋季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农民中的缺粮户和社会用粮单位实行计划供应,有效地稳定了粮食市场。1955年,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在正常年景下产量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三定”的具体原则是:(1)定产:按1955年实际产量评定;(2)定购:国家向余粮户征购的粮食,一般占其余粮的90%,正常年景不变,受灾酌减,增产不增购,对户发给定产、定购通知书;(3)定销:对农村缺粮户核定销粮数量、定销标准,一般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加自产粮,每人每年由国家供应到180公斤。在生活安排上,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供应”的原则。供粮数字以农业社为单位,统一核定,分户发证,按月供应。1956年,粮食“三定”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算购销。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浮夸风”盛行,粮食产量出现虚报现象,是年粮食总产2,694.5万公斤,国家收购1,192.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44.2%。1960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工作中“左”的错误,县民生活发生困难,是年,农业销售粮食547万公斤。1961年,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并从夏季开始提高17种粮食统购价格,是年,全县粮食收购280.5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88万公斤。1963年,遭受严重水灾,粮食总产下降到1,004万公斤,征购粮食135万公斤。农业销售502.5万公斤。1964年,对缺粮人口的销售量进一步增加,是年,农业销售685.5万公斤。
1965年,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超产、超购、超奖”政策。在落实任务时,本着“承认差别,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因队统购,奖励劳动”的原则。口粮消费以140公斤为起购点,采取“九级购留”办法,每递增一个等级增加10公斤口粮指标,增至210公斤为限,超购粮食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励(现金)。是年,粮食总产2,396.7万公斤,完成征购任务400万公斤。1971年8月,进一步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对超基数部分一半加价30%,一半奖售化肥。1979年夏季征购时,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比例,统购提价幅度为20.03%,超购加价比例提高到50%。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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