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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粮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1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油购销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386-388
摘要:
本文讲述了柏乡县商业贸易粮油购销情况。
关键词:
商业贸易
粮油购销
柏乡县
内容
一、粮食购销
(一)农村购销
1.公粮征购 1945年,柏乡解放后实行公粮征购。根据户主对土地占有的数量、质量和丰歉情况,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确定其征收任务,由县、乡、村组织交售工作,边贸公司负责具体收购。
2.统购统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自1953年秋季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农民中的缺粮户和社会用粮单位实行计划供应,有效地稳定了粮食市场。1955年,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在正常年景下产量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三定”的具体原则是:(1)定产:按1955年实际产量评定;(2)定购:国家向余粮户征购的粮食,一般占其余粮的90%,正常年景不变,受灾酌减,增产不增购,对户发给定产、定购通知书;(3)定销:对农村缺粮户核定销粮数量、定销标准,一般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加自产粮,每人每年由国家供应到180公斤。在生活安排上,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供应”的原则。供粮数字以农业社为单位,统一核定,分户发证,按月供应。1956年,粮食“三定”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算购销。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浮夸风”盛行,粮食产量出现虚报现象,是年粮食总产2,694.5万公斤,国家收购1,192.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44.2%。1960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工作中“左”的错误,县民生活发生困难,是年,农业销售粮食547万公斤。1961年,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并从夏季开始提高17种粮食统购价格,是年,全县粮食收购280.5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88万公斤。1963年,遭受严重水灾,粮食总产下降到1,004万公斤,征购粮食135万公斤。农业销售502.5万公斤。1964年,对缺粮人口的销售量进一步增加,是年,农业销售685.5万公斤。
1965年,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超产、超购、超奖”政策。在落实任务时,本着“承认差别,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因队统购,奖励劳动”的原则。口粮消费以140公斤为起购点,采取“九级购留”办法,每递增一个等级增加10公斤口粮指标,增至210公斤为限,超购粮食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励(现金)。是年,粮食总产2,396.7万公斤,完成征购任务400万公斤。1971年8月,进一步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对超基数部分一半加价30%,一半奖售化肥。1979年夏季征购时,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比例,统购提价幅度为20.03%,超购加价比例提高到50%。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
3.合同定购 198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政策。定购品种有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小麦按“倒二五、七五”、玉米按“倒三七、六三”计价,对农民实行粮食购销同价,是年,合同定购2,871万公斤,实际收购2,076万公斤。1987年,实行限额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挂购的政策。
(二)城镇供应
城镇居民粮食按计划供应始于1954年。供应标准按年龄大小、劳动强度差别,分等定量,实行凭证购粮,按月供应的办法。粮食定量标准:职工从事特重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25~3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21.5~23.5公斤,较轻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16~19公斤;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15~16.5公斤;中小学生月供口粮14.5~18公斤;一般居民10周岁以上,月供口粮12~14.25公斤;10周岁以下,分3个等级月供口粮3~11.75公斤。年终按规定增减供应标准。195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656人,年供应粮食70.5万公斤。1955年,开始使用粮票,1959年,定量粮食销售117万公斤;1961年供应52万公斤;1970年供应37.5万公斤;1988年定量销售125.6万公斤。进入90年代,粮食市场充足,粮票已失去意义,城镇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面粉和食用油。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同年,4月1日城镇居民停供平价粮食。1994年6月,实行限量供应,其中细粮每人每月6公斤标粉。
1995年,每人每月6公斤特二粉、1.5公斤玉米面。
(三)行业用粮
包括酿造业、复制业、熟食业、糕点副食品、县中队(驻军)以及非农业饲料等用粮。副食品用粮,每年按照社会需求制定用粮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批准,统一供应,油随粮走;酿造业用粮按人口审批;军供凭购粮证或军用粮票供粮;非农业饲料由主管部门审查,粮食部门核准,按其种类、季节标准不同,发给饲料供应证,到指定粮站购粮。1978年,粮食市场放开后停供此项用粮。
二、油脂购销
(一)油料统购
1953年12月,对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取缔私营商贩。1954年5月,执行统购政策,统购品种有棉籽、花生、芝麻等。1955年,实行食油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是年收购油脂124.9万公斤。1960~1964年,油料种植面积减少,加之自然灾害,油脂产量、收购量锐减,5年累计收购68.6万公斤。1965年,收购66.9万公斤,对农民实行只购不销,农民将口油、种子留足后剩余部分全部卖给国家。1953~1995年,全县收购油脂2,302.6万公斤,供应非农业用油179万公斤。
(二)城镇居民食油供应
1954年,对城镇居民计划供应食油,是年,供应标准每人每年2.5公斤,1955年调整为3公斤。1960年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1963年,恢复到0.2公斤。1982年,对城镇居民按议价供应食油。后因粮油市场放开,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食用油,计划供应已失去意义。
三、粮油议购议销
粮油议价收购议价销售(简称议购议销)业务始于60年代初期。1966~1972年,议购议销业务陷入停顿状态。1973年,试办粮食调剂所。1978年4月,放开粮油市场。1979年,粮食局成立议价股,负责全县粮油议购议销工作,是年粮食收购150.5万公斤,议销67.5万公斤。1983年,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流通。1979~1995年,全县粮食议购40,545.7万公斤,议销23,810.4万公斤,油脂议购304.7万公斤,议销303.5万公斤。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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