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汉至明清历代,有关粮政事宜均与赋税征收一起由县衙管理。民国时期,田赋征收由建设局管理。抗战期间,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负责征粮。1945年11月柏乡解放,县政府设粮秣科负责公粮征收,粮食经营则由边区贸易公司负责。1951年,邢台粮食分公司宁晋粮食支公司在柏乡县设立粮食小组,委托各基层供销社开展代购代销粮食业务。1952年6月,邢台专署柏乡县粮食分库改建为柏乡县粮食管理局,下设一个直属库。1953年6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管理局委托固城店、南马、龙华、内步、南鲁、南阳、贾庄、城关供销社粮组代购代销粮食。1955年6月,各基层供销社粮食组划归粮食管理局,成立7个粮站,即:固城店一站、城关二站、龙华三站、南鲁四站、贾庄五站、白阳六站、内步七站。1955年6月8日,粮食管理局更名柏乡县粮食局,设行政股(后改秘书室)、统计股、财务股、油脂股、业务股、保管股。1958年10月,增设工业股,创建淀粉厂(后改称粮食加工厂)。1958年12月~1961年12月,县粮食局先后并入内邱、隆尧县粮食局,在柏乡境内设城关、固城店两个中心粮站,下属5个分站。1962年1月,恢复县粮食局。1963年,成立城镇粮油供应站,建立镇内粮库。1965年,建成十里铺粮站。60年代,先后撤消贾庄、南马、南鲁、南阳、内步、龙华、白阳等7个粮站。1968年,粮食局成立粮油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设政办组、会统组、业保组。1970年11月16日,改称粮棉油公司革命委员会。1972年恢复粮食局,设业保组、财会组、统计组、政办组。1975年,改为四股一室,即财会股、保管股、业务股、计调股、办公室,并成立了饲料公司。1976年,建成城关粮站内步分库,同年,下属六站一库(固城店站、城关站、十里铺站、西汪站、内步站、南阳站、镇内库),全部由报帐制改为独立核算。1979年,设议价股。1981年,恢复油脂股。1983年1月,内步分库改名内步粮站为独立核算单位。1985年,粮食局设秘书股、业务股、议价股、计调股、保管股、财会股。1988年7月,增设议价公司、工业股。1989年3月,计调股析出汽车队,同年5月,增设审计股。1990年5月,增设人事政工股。1992年7月11日,粮食局挂出柏乡县粮油集团总公司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干部职工转为实体人员,仍担负粮食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各基层粮站和城镇粮油供应站改称分公司。1993年,改设一室一科,即办公室、会统科。同时,组建4个实体公司,即购销公司、储运公司、工业开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并投资建成卫生巾厂。1995年末,粮油集团总公司设政办室、会统科,下属19个基层单位,共有职工702人。
第二节 粮食市场
明清至民国时期,柏乡粮食交易以县城为中心,其它集市均有交易。建国初期,个别粮商和农民将自己生产的粮食拿到市场上买卖。
1953年6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个体粮商被取消,农民余粮大部分由国家按计划征购,少量到集市上余缺调剂。1955年4月,恢复固城店粮食交易市场,主要上市品种有大豆、红小豆、青豆、黑豆、小麦种子、高粱、荞麦、玉米、小米等12种。1956年6月,成立城关镇粮食交易所。为确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在征购期间关闭粮油市场,征购完成后方准许余粮上市,但上市成交量很小。1957年,关闭粮油市场。1962年,重新开放粮油市场,同时,在集市建立粮食交易所。1965年9月,再次关闭粮油市场。1976年,粮食市场再度放开,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到市场自由买卖调济余缺,粮油市场趋向活跃,上市品种数目逐步增大。1979年,粮食局设议价股专门负责议价粮油购销。1983年,依据国家规定,政府允许供销社、农村其它合作商业以及农民个人收购和运销粮油,实行粮食多渠道流通,粮食市场空前活跃,但随之出现抬价抢购粮油或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现象。1988年,根据国务院规定,采取措施严禁抬价抢购,清理所有经营单位执照,采取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等办法指导市场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入90年代,集市上只有杂粮上市,小麦面粉大多由各面粉厂经营,农民手中余粮除直接卖到粮站或面粉厂外,大多由粮商直接上门收购倒手卖给面粉厂或粮站,或直接销往外地。1994年,粮食局在县城南关(府前街南侧)建成粮油市场一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流通需要,但到该市场搞粮食交易者甚少。
第三节 粮油购销
一、粮食购销
(一)农村购销
1.公粮征购 1945年,柏乡解放后实行公粮征购。根据户主对土地占有的数量、质量和丰歉情况,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确定其征收任务,由县、乡、村组织交售工作,边贸公司负责具体收购。
2.统购统销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自1953年秋季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对城市居民、农民中的缺粮户和社会用粮单位实行计划供应,有效地稳定了粮食市场。1955年,实行“三定”政策,即定产、定购、定销。在正常年景下产量定购三年不变,定销一年一定。“三定”的具体原则是:(1)定产:按1955年实际产量评定;(2)定购:国家向余粮户征购的粮食,一般占其余粮的90%,正常年景不变,受灾酌减,增产不增购,对户发给定产、定购通知书;(3)定销:对农村缺粮户核定销粮数量、定销标准,一般产粮区和经济作物区加自产粮,每人每年由国家供应到180公斤。在生活安排上,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供应”的原则。供粮数字以农业社为单位,统一核定,分户发证,按月供应。1956年,粮食“三定”由以户为单位,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计算购销。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浮夸风”盛行,粮食产量出现虚报现象,是年粮食总产2,694.5万公斤,国家收购1,192.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44.2%。1960年,由于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工作中“左”的错误,县民生活发生困难,是年,农业销售粮食547万公斤。1961年,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并从夏季开始提高17种粮食统购价格,是年,全县粮食收购280.5万公斤,比上年减少388万公斤。1963年,遭受严重水灾,粮食总产下降到1,004万公斤,征购粮食135万公斤。农业销售502.5万公斤。1964年,对缺粮人口的销售量进一步增加,是年,农业销售685.5万公斤。
1965年,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决定,对粮食征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超产、超购、超奖”政策。在落实任务时,本着“承认差别,多产多吃,少产少吃,因队统购,奖励劳动”的原则。口粮消费以140公斤为起购点,采取“九级购留”办法,每递增一个等级增加10公斤口粮指标,增至210公斤为限,超购粮食部分一半奖售物资,一半加价奖励(现金)。是年,粮食总产2,396.7万公斤,完成征购任务400万公斤。1971年8月,进一步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对超基数部分一半加价30%,一半奖售化肥。1979年夏季征购时,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超购加价比例,统购提价幅度为20.03%,超购加价比例提高到50%。1982年,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
3.合同定购 198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政策。定购品种有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小麦按“倒二五、七五”、玉米按“倒三七、六三”计价,对农民实行粮食购销同价,是年,合同定购2,871万公斤,实际收购2,076万公斤。1987年,实行限额奖售平价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挂购的政策。
(二)城镇供应
城镇居民粮食按计划供应始于1954年。供应标准按年龄大小、劳动强度差别,分等定量,实行凭证购粮,按月供应的办法。粮食定量标准:职工从事特重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25~30公斤,重体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21.5~23.5公斤,较轻体力劳动者分三个等级,月供口粮16~19公斤;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及其他脑力劳动者分两个等级,月供口粮15~16.5公斤;中小学生月供口粮14.5~18公斤;一般居民10周岁以上,月供口粮12~14.25公斤;10周岁以下,分3个等级月供口粮3~11.75公斤。年终按规定增减供应标准。1954年,全县非农业人口1,656人,年供应粮食70.5万公斤。1955年,开始使用粮票,1959年,定量粮食销售117万公斤;1961年供应52万公斤;1970年供应37.5万公斤;1988年定量销售125.6万公斤。进入90年代,粮食市场充足,粮票已失去意义,城镇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面粉和食用油。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同年,4月1日城镇居民停供平价粮食。1994年6月,实行限量供应,其中细粮每人每月6公斤标粉。
1995年,每人每月6公斤特二粉、1.5公斤玉米面。
(三)行业用粮
包括酿造业、复制业、熟食业、糕点副食品、县中队(驻军)以及非农业饲料等用粮。副食品用粮,每年按照社会需求制定用粮计划,经粮食部门核定批准,统一供应,油随粮走;酿造业用粮按人口审批;军供凭购粮证或军用粮票供粮;非农业饲料由主管部门审查,粮食部门核准,按其种类、季节标准不同,发给饲料供应证,到指定粮站购粮。1978年,粮食市场放开后停供此项用粮。
二、油脂购销
(一)油料统购
1953年12月,对油脂、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取缔私营商贩。1954年5月,执行统购政策,统购品种有棉籽、花生、芝麻等。1955年,实行食油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是年收购油脂124.9万公斤。1960~1964年,油料种植面积减少,加之自然灾害,油脂产量、收购量锐减,5年累计收购68.6万公斤。1965年,收购66.9万公斤,对农民实行只购不销,农民将口油、种子留足后剩余部分全部卖给国家。1953~1995年,全县收购油脂2,302.6万公斤,供应非农业用油179万公斤。
(二)城镇居民食油供应
1954年,对城镇居民计划供应食油,是年,供应标准每人每年2.5公斤,1955年调整为3公斤。1960年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1963年,恢复到0.2公斤。1982年,对城镇居民按议价供应食油。后因粮油市场放开,居民多到个体粮油门市购买食用油,计划供应已失去意义。
三、粮油议购议销
粮油议价收购议价销售(简称议购议销)业务始于60年代初期。1966~1972年,议购议销业务陷入停顿状态。1973年,试办粮食调剂所。1978年4月,放开粮油市场。1979年,粮食局成立议价股,负责全县粮油议购议销工作,是年粮食收购150.5万公斤,议销67.5万公斤。1983年,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流通。1979~1995年,全县粮食议购40,545.7万公斤,议销23,810.4万公斤,油脂议购304.7万公斤,议销303.5万公斤。
第四节 粮油储运
一、粮油储藏
积谷储粮为历代官府所注重,分官仓和义仓。官仓主要接纳漕粮、贡赋,供军政人员食禄。民仓又称常平仓、义仓、社仓,以积谷备荒为宗旨,储粮由民间捐献或借贷。据民国14年(1925)内政部整顿义仓统计表记载,柏乡有仓廒22间,银洋1,509.6元。
建国初期,征购的粮食多数为露天保存,部分存于租用民房中。1953年,在县城北街建成第一座苏式地槽通风房式仓,此后又陆续建成一些仓库。60年代,建成库容247万公斤的仓库。到70年代,新建砖圆仓、砖拱仓、房式仓增多,新增库容1,267.6万公斤。80年代,又新增库容1,087万公斤。1990~1995年,增加库容540万公斤。1995年,全县仓库总容量达到3,471.5万公斤,仓库占地面积21,936平方米。
随着储粮的增加,粮食保管工作越来越艰巨。为确保库存粮油的绝对安全,采取“预防为主、防治并存”的粮油保管方针,积极开展“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本县1973~1995年连续23年获得“四无”粮仓县荣誉称号。经常维修改造旧、残、潮、漏仓房,坚持仓内剔刮嵌缝,吊顶粉墙,仓外定期清扫。使全县仓库达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垃圾、杂草、污水),货场地面硬化。同时,建立健全各项保粮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储粮新技术和新方法。
镇内国家直属粮库主任尚金锁,70年代后期开始从事粮食保管工作,在应用常规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研究新的储粮技术,先后试验成功“三低”(低温、低氧、低药量)储粮法;磷化氢缓释法;气流熏蒸法;太阳能杀虫降水;冷热沙压;《粮食保管一年早知道示意图》等13项科学保粮实验。其中一项填补国家空白,三项填补省内空白。先后被评为全国商业劳动模范、商业部先进工作者、河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受到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
附:尚金锁发明的科学储粮方法:
(1)“冷沙压”、“热沙压”、“塑料薄膜密封自然缺氧”方法:分别在4年、3年、2年内用一次药剂熏蒸,比常规法减少用药2-7次,分别节约费用60%、61%、66%,不但减少了污染,而且使库内150万公斤小麦,保存9年品质不变,无虫无霉,发芽率在90%以上。
(2)“双低”(低氧、低药量)保管方法:可减少用药80~90%,存粮2年5个月,小麦发芽率仍在90%以上,可节约费用82~91%。
(3)“三低”(低温、低氧、低药量)方法:此法杀虫效果100%%,节约费用80%以上,粮食品质好,无污染。
(4)粮食保管一年早知道示意图:用坐标法把气候及粮情变化规律直观地表达出来,指明一年中不同时期保粮工作应注意的问题。此图包括三温三湿变化、粮食结顶、仓房性能,鼠雀活动、气候变化等。
(5)磷化氢缓释技术:此法可节约费用开支92%以上,杀虫效果好,对环境和粮食污染少。
(6)气流熏蒸法:先测定粮内气流的流动规律,把药点分布于粮堆气流的始点,使毒气在气流的运载下,向整个粮堆均匀地扩散、渗透,用药量0.8~1克/立方米。此法可提高毒气利用率,减少药剂损失,使毒气在粮堆中均匀全面分布,杀虫效果好。
(7)磷化氢气流缓释法:此法能有效地杀死长年危害粮食储存的书虱、尘虱害虫。
(8)机械通风:对储存120万公斤,含水份15.4%以上的玉米,经过机械通风降水到12.4%,能安全度夏;对入库时含水份18.6%的玉米,经过放射型通风试验,水份降到12.6%,安全度夏,并保持无虫、无霉、无事故。
二、粮油调运
建国后,遵照政令对粮食实行统一调拨,省外调拨由国务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省区内调拨由省区安排计划调拨粮食。50年代,运粮全靠马车。60年代,逐步使用小拖拉机和汽车。1989年,粮食局成立汽车队专门负责粮食运输。现除短途运输用小拖拉机和汽车外,其它全部靠汽车或火车运输。1964年前,以调入粮油为主;1965年后,以调出为主。
1953年~1995年纯调出粮食29,836.4万公斤,油脂1,945万公斤。
第五节 粮食加工与经营
一、粮食加工
建国初期,仍沿用过去人推畜拉石碾、石磨加工米面,以家庭自食为主。1958年,建成柏乡县面粉厂,采用小钢磨、碾米机加工粮食。60年代,采用5台250mm对棍磨组合设备制粉。1980年,设备更新,采用国家定型的600型液压磨粉机3台,加工生产标准粉,年加工能力达1,200吨。1984年新增添800型液压磨粉机一台。1992年10月,再次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成8部500型汽压磨粉机,年加工能力达3.2万吨。生产品种有水饺粉、面包粉、拉面粉、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普通粉及各种食品专用粉8个系列品种。1995年,厂区占地面积15,933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209.6万元;干部职工10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8人。
从1983年国家允许商业、供销及个人收购和运输加工粮油后,到1995年末,全县有小型面粉加工厂76家。
二、饲料加工1975年,粮食局成立饲料公司,各粮站设专人管理饲料工作,主要是帮助社队发展饲料种植和做好饲料粮的管、留、用,扩大饲料来源,推广发酵饲料,实现科学养猪。1970年,开始加工混合饲料。1981年,饲料公司筹建饲料加工厂,购置饲料粉碎机,采用人工搅拌配料,厂区占地3亩。1984年,购置小型饲料生产机组。1992年,在前三里铺征地10亩,新建饲料加工厂一处,采用微机自动化配料机组,每小时产2.5吨混合饲料,1992~1995年,销售混合饲料15,200吨。1995年,拥有干部职工35人,固定资产150万元。1995年,个体小饲料加工厂达到27家。
三、多种经营
1988年,粮食局设工业股,1992年,成立多种经营办公室,1993年,改为工业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多种经营和粮办工业的项目新增、设备购置、筹建和管理等项事宜。
1983年,城关粮站设食品附营组。1986年初,附营组与城关粮站分离,成立粮食局食品厂,生产江米条、饼干、月饼等食品。1995年,投资30万元购置塑料编织设备一套,生产塑料包装用品。
1993年,县粮食局与省粮食局合资建成河北双利达高级保健卫生用品厂,总投资200万元,生产“舒娜”牌妇女卫生巾,1995年,产量达到706万片,产值100万元。
1993年,西汪粮站在西汪村征地6亩,投资20万元,购置稻谷加工设备一套,建成大米加工厂,1994年,改名西汪粮油综合加工厂。
1993年,十里铺粮站在高宁公路征地5亩,建加油站一座,1994年,改名固城店粮油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