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基层供销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04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基层供销社
分类号: F717.2
页数: 3
页码: 379-381
摘要: 本文讲述了基层供销社的开展物资供应情况。
关键词: 商业贸易 集体商业 基层供销社

内容

1950年,城关、固城店两区建立区供销社,开展物资供应。1952年,设5个基层社,其形式由农民集资入股,按农户家庭一人一股,每股1~2元,基层社吸收股金多则7~8千元,少则3~4千元,全县共吸收农民股金5.5万余元。农民凭《社员证》可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年终入股农户参与股金分红。基层社经营商品全部从县公司进货,肩负着组织工业品下乡和完成政府委托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任务的职责。1958年,取消基层社、综合商店、分销点,以乡为单位建立10个中心商店,店址原则上设于乡所在地,城关中心店、固城店中心店、北马中心店(店址在北黄泥)、龙华中心店、白阳中心店(店址在营儿)、内步中心店、西汪中心店、南阳中心店、南鲁中心店、王家庄中心店。1962年,恢复基层供销社名称。1976年,龙华供销社办起信托租赁、支农修配、土产杂品购销门市部和蔬菜专柜,把分散的小生产纳入计划轨道。1981年,对10个基层社实行责任制,分为针织、棉布等班组,2个流动售货组、饭店、收购站。1983年,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每个基层社理事会由正、副主任各1名(由基层社人员组成)、理事1~3名组成;监事会由1名主任、2名监事组成,主任一般由所在人民公社主管财贸的领导出任,监事由公社秘书或社员代表选任(一般为大队干部)。80年初期,改单一从县公司进货为多渠道进货。1984年6月,基层社进行体制改革,经营灵活,大力吸收社员股金以增强办社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全县共吸收股金25.8万元。民主选举基层供销社的管理机构,让农民参与供销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1986年,各基层社实行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改革,各零售门市、班组推行联销、联利计酬,大包干等配套改革。随着市场放开、搞活,基层社经营业务受到个体商贩的严重冲击。1992年,在基层供销社引进个体经营机制,实行社有民营,职工入股或个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并缴纳承包租金。1995年,10个基层供销社有承租承包班组64个,共收缴承租承包金10.2万元。
  附:农村购销
  1952年,供销合作社建立后,先后在农村建立基层分销点。1958年,改分销点为供销部。除中心店所在地不设供销部外,其余各村都建起农业社供销信用服务部。服务部归农业社领导,实行单独核算,按信用、供销、服务分别立帐,分别核算。中心店对供销部实行小批发,利润归农业社。供销部的任务是:①为农业社向国家推售农、副、土、特产品和简单加工;②为国家经销或代销日用工业品和给国家代购农副产品;③办理缝纫、理发、公共食堂等服务业务;④组织托儿互助、医药、卫生、俱乐部等文化卫生活动;⑤美化家庭、负责居民住宅的建筑设计和修缮房屋家俱等;⑥办理来面加工;⑦办理社员存贷款,筹措资金支持生产和办理国家委托业务等。1976年,全县共有大队供销服务站108个,共占有资金22万元。1979年,全县共有大队服务站107个,服务员160人,占有资金29.1万元。全年代购完成55.68万元,占基层供销社纯购进的28.59%;代销完成188.63万元,占基层供销社纯销售的21.35%。1980年,对服务站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品种(1,000~2,000元的定300种以上,2,100~4,000元的定400种以上)、定购销额、定资金、定资金周转天数。服务宗旨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全县完成代购26.78万元,代销175.3万元。1981年,有大队服务站105个,服务员162名,两个人以上的有56个站,经营棉布的42个站,占有资金268,689元,担负着全县751个生产队的部分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和农村土特产品、废品收购任务。1~5月份完成代购9,400元,比1980年同期下降94.04%;代销完成67.71万元,比1980年同期下降24.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①集市贸易放开,个体商贩增多;②生产资料销售下降;③国营商业网点下伸,鲜蛋商业直接收购;④进货不及时,适时对路商品少。80年代中后期,大队服务站全部被个体门市所取代。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阅读

相关地名

柏乡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