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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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02
颗粒名称: 二、生猪
分类号: F304.3
页数: 1
页码: 378
摘要: 本文了柏乡县商业贸易集体商业的副食品生猪经营情况。
关键词: 集体商业 副食品 生猪

内容

建国前,实行自由购销,价格面议,建国后供销社参与经营。1953年,实行统一经营,计划供应,其购销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1954年,实行饲料预购和现金定购政策。猪肉销售本着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1955年,对生产合作社实行派购政策。1958年中秋节,规定一律不准自宰分食,肉食由县统一供给,如遇特殊情况要宰杀生猪,必须经县财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宰杀。1959~1961年,生猪生产急剧下降,牌市价严重脱节,农民不愿交售,国家对交售生猪采取奖售平价粮食、布票、香烟等物品。“文化大革命”期间,猪肉供应紧张,要求产地优先保证大城市需要。1975年,收购生猪22,100头,上调15,086头,销售6,466头。是年生猪收购由原来15个点增加到26个,达到一社一站,实现了卖猪不出社,大部分卖猪不出村,重点户卖猪不出门。1976年春节,猪肉凭票供应,农业人口每人0.5公斤,非农业人口每人2.5公斤。1976年,对生猪收购采取社员自报,群众评议,生产队批准,把生猪收购任务派购到队、落实到户的办法,向社会填发“生猪交售光荣证”,实行交售、填写、票证、奖售、评比上墙制度。1977年,全县饲养量达到122,783头,平均每户4.3头,实现了一人一猪。是年,出售肥猪28,563头,养猪户自食7,452头。1979年,取消派购政策。1980年,全县生猪存栏44,072头,1~4月份连续4个月基本处于停调状态,供肉点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31个,卖肉点有生有熟,肥瘦任选,并且送肉下乡。到6月份全月降价卖肉,共销猪903头,但全县仍有75公斤以上的5,293头肥猪存栏待售,第一次出现供大于求状况。1985年,实行购销议价,生猪购销量亦大增,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并存。到90年代,全部由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销售。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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