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副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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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柏乡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550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副食品
分类号: F307.5
页数: 3
页码: 377-379
摘要: 本文讲述了副产品包括食盐、生猪、鲜蛋。
关键词: 商业贸易 集体商业 副食品

内容

一、食盐
  建国前,食盐由官盐店经营,其它副食品由个体商贩和私人店铺经营。建国后,食盐由供销部门专营。1958年,成立副食品公司,1962年,更名副食品经理部,1975年,复称副食品公司,主要经营食盐、烟、酒、糖、茶、糕点、干鲜果品。蛋类、瓜果、蔬菜由生产者进行集市自由贸易。80年代,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出台,个体商店和摊点增多,酒、糖、茶以及蛋类、干鲜果品可以自由出售。1993年7月底,成立盐业公司,对盐类实行专营,当年查处私盐19吨,到1995年底,共查处私盐109吨。同年,对食用盐全部实行加碘小袋包装。、
  二、生猪
  建国前,实行自由购销,价格面议,建国后供销社参与经营。1953年,实行统一经营,计划供应,其购销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1954年,实行饲料预购和现金定购政策。猪肉销售本着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1955年,对生产合作社实行派购政策。1958年中秋节,规定一律不准自宰分食,肉食由县统一供给,如遇特殊情况要宰杀生猪,必须经县财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宰杀。1959~1961年,生猪生产急剧下降,牌市价严重脱节,农民不愿交售,国家对交售生猪采取奖售平价粮食、布票、香烟等物品。“文化大革命”期间,猪肉供应紧张,要求产地优先保证大城市需要。1975年,收购生猪22,100头,上调15,086头,销售6,466头。是年生猪收购由原来15个点增加到26个,达到一社一站,实现了卖猪不出社,大部分卖猪不出村,重点户卖猪不出门。1976年春节,猪肉凭票供应,农业人口每人0.5公斤,非农业人口每人2.5公斤。1976年,对生猪收购采取社员自报,群众评议,生产队批准,把生猪收购任务派购到队、落实到户的办法,向社会填发“生猪交售光荣证”,实行交售、填写、票证、奖售、评比上墙制度。1977年,全县饲养量达到122,783头,平均每户4.3头,实现了一人一猪。是年,出售肥猪28,563头,养猪户自食7,452头。1979年,取消派购政策。1980年,全县生猪存栏44,072头,1~4月份连续4个月基本处于停调状态,供肉点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31个,卖肉点有生有熟,肥瘦任选,并且送肉下乡。到6月份全月降价卖肉,共销猪903头,但全县仍有75公斤以上的5,293头肥猪存栏待售,第一次出现供大于求状况。1985年,实行购销议价,生猪购销量亦大增,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并存。到90年代,全部由个体商贩收购、外运、屠宰、销售。
  三、鲜蛋
  建国初期,生产者可以自由出售,收购渠道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等。1954年,鲜蛋业务实行计划经营,由供销社收购。1959年,归国营食品公司经营,是年,实行派购,每只鸡派购0.75公斤鲜蛋。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牌市价严重脱节。1961年,在派购同时,实行补助平价饲料粮和优待供应食糖0.25公斤或小米0.25公斤,完成派购任务以上者,除供应食糖或饲料外,再多供碱面0.1公斤、煤油0.1公斤、火柴1盒。1964年,生产好转,停止奖售。1974年,再次实行奖售食糖0.1公斤或布票2寸,由群众任选。以0.25公斤鲜蛋为起点,不足0.25公斤不奖,0.25公斤以上不足0.5公斤者折0.25公斤奖。1976年,采取自报、群众评议和生产队批准落实到户,最后填发“交售鲜蛋光荣证”的派购方法。是年,收购鲜蛋165,200公斤,平均每户交售鲜蛋6公斤。1979年取消派购。1980年后,鸡蛋市场逐步开放,市场购销量逐年增加,食品公司与个体商贩并存。到90年代,鲜蛋收购完全由个体商贩经营。

知识出处

柏乡县志

《柏乡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包括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居民,经济综览,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乡镇企业,商业贸易等十九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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