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国《柏乡县志》载:1932年全县额内额外地亩共有358,245.54亩,总人口71,787人,人均耕地4.984亩。1949年共有耕地342,564亩,总人口82,900人,人均耕地4.1亩;农业人口79,300人,农业人均4.3亩。1995年末,耕地316,104亩,总人口172,518人,人均耕地1.83亩;农业人口162,970人,农业人均1.94亩。自1932~1995年的63年间,人均占有耕地由4.984亩下降到1.83亩,净减3.154亩,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已成为柏乡县亟待加强的工作。
一、土地资源
柏乡县总土地面积268平方公里,其中农业用地318,986亩,非农业用地83,014亩。
(一)农业用地
1.耕地面积315,531亩,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78.5%,农业人均耕地1.94亩。其中粮食占地224,699亩,果园面积35,190亩,人均果园0.22亩。
2.林地面积2,8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72%,人均占有林地0.016亩。
(二)非农业用地
1.民宅占地及工矿用地60,592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5.19%。
2.交通用地13,63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3.94%,其中铁路占地94亩,公路占地1,896亩,农村道路占地10,643亩。
3.水域面积5,838亩,占总土地面积的1.50%,人均占有0.03亩。其中水库面积占地2,206亩,坑塘面积占地311亩,沟渠占地1,185亩,水利工程建筑占地2,136亩。
4.未利用土地(村边闲散地、地埝、田埂、坟场、窑坑等)3,041亩,占总土地面积的0.76%,人均占有0.01亩。
二、土地征用
(一)征用概况
建国初期,土地尚归农户所有,国家基本建设少,征用很少。1953年空军某部在县境西部一带修建鸭鸽营军用飞机场,征用柏乡土地4,138亩。1958年开挖新午河及以后修涵闸、坝,共征地2,136亩。1978年建县化工一厂、县化工二厂等县办企业,并修建大汪水库、驻驾铺水库,共征地2,206亩。进入80年代,随着县办工业企业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征用土地数量剧增,1986年后土地征用情况如下表。
1949~1995年,全县共征用土地30,539亩,其中部队用地4,138亩,县办企业用地2,850亩,水域面积5,838亩,修路用地13,633亩(包括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建城镇居民生活小区用地113.23亩,建集贸市场用地512亩,农村建房用地4,876亩。
(二)征用办法
土地征用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国务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1953年政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地办法,河北省革命委员会于1972年11月7日发出通知,规定征用地10亩以上由省批准,10亩以下由地区批准。1978年4月改为3亩以上由省批准,3亩以下由县批准。1987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它土地10亩以下,由县政府(土地管理局)批准,超过上述限额分别由地(市)、省乃至国务院批准。
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符合村镇规划的情况下,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土地管理局申请,按征用地批准权限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土地监察
(一)土地法规宣传教育
1987年以来,在县域内进行广泛的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自1991年始,每年在全国土地日(6月25日)前后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国情、县情,宣传土地基本国策、土地法律、法规,以此提高全民的土地意识,教育干部群众自觉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依法用地。
(二)清理非农业用地
1.1985年冬至1986年秋,县政府责成农业局土地管理股,组织580名乡村干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清理发证。共清理农村宅基地39,398处,发证率87.5%。198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13,395.3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33%。进入90年代,农村宅基地又有较大发展,1995年全县宅基地总处数为56,750处,占地面积19,295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80%。
2.1987年县土地管理局对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个体企业用地等进行了清理,共清理384处,占地5,260.8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81处,占地2,151.6亩,乡镇企业建设用地174处,占地1,461.4亩,个体企业用地123处,占地1,647.6亩。
3.县土地管理局对城镇住宅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413处,占地113.23亩。均依法补办了手续,并为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
(三)严格土地审批
对国家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农村宅基地三项非农生产用地实行了计划管理、指标控制、依法审批、跟踪管理的方法,并在审批中坚持严把审批权限、用地手续、定额计划、少占耕地、产业政策五道关,确保用地合理、占地合法、批占一致。
(四)土地执法
严格土地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地案件,稳定了全县土地管理秩序。共查处各类违法占地397件,占地293.5亩。其中未批先建275件,越权审批43件,批少占多51件,擅自转让13件,改变用途13件,占地不用2件。对以上397件违法占地案件均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严格土地执法,土地违法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土地管理秩序基本稳定,县、乡、村三级土地管理网络基本建立。依法、科学、有序的土地管理逐步形成。同时还开展土地信访、土地咨询和举报工作。不但调解了土地纠纷,并及时制止了违法占地事件的发生。